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和数量
(一)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及数量
(二)应届毕业生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9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毕业生生源及户籍不限;
5、2023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见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可以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2023年8月11日至8月18日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2/12913660/fd82/,在网上填写报名表后,还要把报名登记表(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非编特聘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应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荣誉证明、专业方向证明等打包上传。
2、网上资格初审。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8月19日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818/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请关注并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同时公布。
3、资格复审。考试时请携带初审合格证明、《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非编特聘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原件及报名登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试
考试初定于8月21日在宁波市江北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计入总成绩,60分以下的淘汰。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2、中小学体育学科考试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60分以下的淘汰。
(2)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根据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计入总成绩,60分以下的淘汰。
总成绩=技能测试30%+笔试40%+面试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非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体检。
(三)应届毕业生签约
1、应届毕业生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签约通知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受疫情影响除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
(六)录用
1、考察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2023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也可以以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但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四)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3,0574-87668721。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74-89184622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非编特聘制).doc
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非编特聘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应届生).doc
附件3:专业方向证明.docx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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