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淄博市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副标题:2019年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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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依法办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在部分片区实行多校划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坚持程序规范,招生划片方案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整个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城区学校招生由区教体局和学校组织实施;位于农村的区属学校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镇(开发区)所属学校招生由各镇(开发区)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三、招生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条件。小学一年级招收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19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

  (二)招生时间及程序

  1.民办学校招生。7月7日-8日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地址及相关要求将通过区教体信息网发布公告。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于7月10日组织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学生。7月12日—13日组织学生报到。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面试和特长展示。

  2.镇(开发区)中小学和非城区区属中小学招生。7月13日-1日各学校根据学校服务区域进行招生。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服务学校报名;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小学统计好就读学生信息集体到服务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或监护人持户口本等材料直接到初中学校报名。

  3.城区中小学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符合城区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合格后统一打印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在7月20日-21日持入学通知书及户口本、不动产(房产)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材料或到学校报到的,招生结束后区教体局将调剂安排入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淄川区外户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城区合法经商或务工且持有城区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经审核合格后统筹调剂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同样对待、统一管理、混合编班,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淄博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子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非本人父母的,同时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各镇(开发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特殊教育招生工作。区特教中心继续招收淄川户籍和符合淄川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继续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够在普通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

  (五)留守儿童入学。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六)其他特殊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等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政策安排。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淄博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中小学、镇(开发区)中心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按规定时间统一招生。

  (二)严肃招生纪律

  1.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和完善小学入学通知和免学(缓学)审批制度,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任何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坚决禁止学校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3.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划片招生资格,招生结束后调剂安排入学。

  4.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划片区域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班级。

  5.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6.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关招生的宣传材料必须经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公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7.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期间,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区教体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5130281、5130290。

  本方案自2019年7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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