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医药类毕业生,户籍不限。
2.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成教类毕业生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岗位职称资格。
4.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应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将参照现行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相应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存在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类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名额、专业要求
公开招聘各专业毕业生县级医疗单位21名,乡镇(街道)卫生院45名。(见附件)
四、公开招聘的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专业类别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聘用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中山北路97号)。
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照二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对象经审核合格后需缴纳考务费40元。
准考证领取办法:报名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县卫计局人事科(人民东路38号老县府)领取准考证。
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时间:9月3日(周六)上午9:00—10:30,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分类:1.临床医学类考临床医学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2.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考中医学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3.麻醉学类考麻醉学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4.预防医学类考预防医学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5.医学影像学类考医学影像学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6.影像技术类考影像技术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7.康复技术类考康复技术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8.医学检验类考医学检验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9.中药学类考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10.药学类考药学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11.护理类考护理学专业及相关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三)面试
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按1:1.5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知识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和气质仪表风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分占60%、面试分占4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按各专业、学历需求指标多2名(其中乡镇〈街道〉卫生院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多3名)确定体检人数。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聘用之前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聘用后须在本县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平台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jhrss.gov.cn)
浦江县卫计局微信公众号:健康浦江(微信号:pjxwsj)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六、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9-89386935、89386917(浦江县卫计局人事科)。
(二)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浦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附件1
县级医院公开招考需求表
单位 |
岗位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技术职称 |
执业范围要求 |
名额 |
备注 |
人民 |
院前急救 |
临床医学 |
中专及以上 |
执业助理及以上 |
内科或外科 |
1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除外) |
病理技术 |
医学检验 |
大专及以上 |
|
|
1 |
|
|
护理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护士及以上 |
|
5 |
浦江籍,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提供成绩单 |
|
中医院 |
超声科 |
影像诊断或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1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除外) |
放射科 |
影像诊断或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1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除外) |
|
麻醉科 |
麻醉学或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麻醉专业 |
1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除外) |
|
内科 |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
大专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 |
2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除外) |
|
内科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内科专业 |
1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除外) |
|
外科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外科专业 |
1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除外) |
|
护理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护士及以上 |
|
5 |
浦江籍,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提供成绩单 |
|
助产 |
助产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助产士及以上 |
|
2 |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提供成绩单 |
|
合计 |
|
|
|
|
|
21 |
|
附件2
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考需求表
单位 |
岗位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技术职称 |
名额 |
备注 |
乡镇(街道)卫生院 |
西医门诊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
16 |
|
中医门诊 |
中医学及中西医结合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
5 |
|
|
预防医学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
2 |
|
|
康复科 |
康复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
1 |
|
|
检验科 |
医学检验 |
大专及以上 |
|
3 |
|
|
放射科 |
影像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
2 |
|
|
药房 |
中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
2 |
|
|
药房 |
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
1 |
|
|
护理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
13 |
|
|
合计 |
|
|
|
|
45 |
|
2016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卫计系统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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