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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园政策和宣传活动
2023年4月14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本区入园政策。
2023年4月14日—4月18日,各幼儿园、街镇向社会公布入园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
2023年4月14日—4月19日,全区有意愿的幼儿园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本区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按照网上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网上报名、补登记补报名、网上验证)和录取通知(区域统筹录取和分批发放录取通知)的三个阶段六个步骤进行,7月15日前基本完成小班幼儿录取工作,并分批向家长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2.信息登记
(1)登记时间和登录网址
2023年4月20日—4月27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简称“市登记系统”),实名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实名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登记时家长可在“市登记系统”首页“家长操作指引”版块获取“操作指引”视频)。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作为此次信息登记对象。具体事宜可咨询相关幼儿园并根据各幼儿园实际情况进行线下登记。
(2)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市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市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2023年5月8日—5月31日)登陆各区报名系统(宝山区)进行修改;或向指定服务点电话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服务点完成信息修改。
④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或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情况,监护人可在报名验证阶段(2023年5月8日—5月31日),先向宝山区指定服务点电话预约,再现场进行信息补登记。
3.网上报名
(1)报名材料准备。
(2)网上报名流程
2023年5月8日-5月24日,已完成信息登记的适龄幼儿监护人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进入“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选择“各区报名”版块,点击“宝山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系统自动调取信息登记时的相关信息,“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报名信息提交前,监护人需要修改信息的,可在报名系统自行完成修改,再进行报名。
报名信息提交后,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请幼儿监护人与指定服务点电话预约,到指定服务点完成修改(不支持跨街镇修改),相应的证件材料由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①报名时,仅可选择1所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园所一旦确认,不得更改。若监护人选择公办幼儿园,仅能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口的幼儿园(对口幼儿园将在报名平台自动生成,监护人也可以在报名平台公示栏进行对口区域查询),报名园所将以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为原则,按照统筹顺序先后依次录取,不能被该园录取的适龄幼儿,将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统筹。
②持军官证、士兵证等不能在“一网通办”进行登记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持相应的证件至指定服务点进行验证报名。
③本区户籍的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适龄幼儿只做信息登记,可先与特殊教育办学点电话预约后进行现场验证报名。
④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入园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学区、街镇教委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学区、街镇教委电话咨询并向其提出入园申请。
4.补登记、补报名
2023年5月13日、5月20日、5月21日、5月27日、5月31日,全区12个街镇13个指定服务点开放,满足家长补登记和补报名需求。补登记、补报名采用预约制,适龄幼儿监护人先电话预约,再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指定服务点进行补登记、补报名。补登记、补报名时,相应的证件材料由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5.网上验证
2023年5月17日-5月31日,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同步开展网上验证工作。网上验证未通过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可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指定服务点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信息修改和调整后,由幼儿园再次进行网上验证。
6.区域统筹录取
2023年6月1日-7月15日,根据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在遵循本市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区教育局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录取,安排幼儿相对就近入园。统筹顺序如下:
(1)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本区户籍幼儿;
(2)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房屋产权证明且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幼儿;
(3)本区集体户、公共户且持有上海市公租房、廉租房相关证明或有效动迁证明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4)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证明,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
(5)父母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6)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新开幼儿园无法如期交付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其他条件的适龄幼儿,将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区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7.分批发放入园通知书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情况,实施分批录取,于7月15日前分批发放入园通知书。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原文标题:2023年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区域划分
文章来源:https://xxgk.shbsq.gov.cn/article.html?infoid=c32d6913-128f-4ddd-86ad-0918af0b0c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