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宝山区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计划表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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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

  根据本区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区域工作实际,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一网通办”,方便家长,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

  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1.坚持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在坚持人户一致适龄幼儿入园优先的基础上,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各学区、街镇和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制定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2.坚持幼儿园招生区域相对稳定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结合本区实际,合理调整布局,保证新增小区、新开办幼儿园和改扩建幼儿园的生源安置。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3.坚持幼儿园招生预设计划和幼儿入园实际需求相结合。通过前期对生源的摸底调研,预设辖区内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并在招生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实际当年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以区教育局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4.坚持幼儿园招生规模和规范办园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园行为,控制班级规模和班额,严禁各类幼儿园在确定的计划数外自行增加招生计划。

  二、工作内容

  (一)招生对象的范围

  2022年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监护人持有居住地址为本区的上海市居住证,幼儿持有居住地址为本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二)具体安排

  1.入园政策和宣传活动

  2022年6月2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本区入园政策。

  2022年6月2日—6月8日,各街镇、学区和幼儿园向社会公布入园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

  2022年6月2日—6月9日,有意愿的幼儿园线上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本区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按照网上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网上报名、补登记补报名、网上验证)和录取通知(区域统筹录取和分批发放录取通知)的三个阶段六个步骤进行,8月15日前基本完成小班幼儿录取工作,并分批向家长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2.信息登记

  (1)登记时间和登录网址

  2022年6月9日—6月16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简称“市登记系统”),实名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实名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登记时家长可在“市登记系统”首页“家长操作指引”版块获取“操作指引”视频)。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作为此次信息登记范围。具体可咨询相关幼儿园并根据各幼儿园实际情况进行线下登记。

  (2)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市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市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2022年6月24日—7月22日)登陆各区报名系统(宝山区)进行修改;或向指定服务点电话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服务点完成信息修改。

  ④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或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情况,监护人可在报名验证阶段(2022年6月24日—7月22日),先向宝山区指定服务点电话预约,再现场进行信息补登记。

  3.网上报名

  (1)报名材料准备。

  (2)网上报名流程

  2022年6月24日—7月15日,已完成信息登记的适龄幼儿监护人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进入“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选择“各区报名”版块,点击“宝山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系统自动调取信息登记时的相关信息,“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报名信息提交前,监护人需要修改信息的,可在报名系统自行完成修改,再进行报名。

  报名信息提交后,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请幼儿监护人与指定服务点电话预约,到指定服务点完成修改,相应的证件材料由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①报名时,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幼儿园仅1所,完成网上报名。若监护人选择公办幼儿园,仅能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口的幼儿园(对口幼儿园将在报名平台自动生成,监护人也可以在报名平台公示栏进行对口区域查询),报名园所将以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为原则,按照统筹顺序先后依次录取,不能被该园录取的幼儿,将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统筹。

  ②持军官证、士兵证等不能在“一网通办”进行登记的幼儿,持相应的证件至指定服务点进行验证报名。

  ③本区户籍的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适龄幼儿只做信息登记,可以先与特殊教育办学点电话预约后进行现场验证报名。

  ④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入园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学区、街镇教委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学区、街镇教委电话咨询并向其提出入园申请。

  ⑤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作为此次报名对象,具体可咨询相关幼儿园并根据各幼儿园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4.补登记、补报名

  2022年6月26日、7月2日、7月3日、7月9日、7月10日、7月16日、7月17日和7月22日,全区12个街镇13个指定服务点开放,满足家长补登记和补报名需求。补登记、补报名采用预约制,适龄幼儿监护人先电话预约,再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指定服务点进行补登记、补报名。补登记、补报名时,监护人必须遵循服务点防疫要求,相应的证件材料由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5.网上验证

  2022年7月1日—7月22日,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同步开展网上验证工作。网上验证未通过的幼儿,监护人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指定服务点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信息修改和调整后,由幼儿园再次进行网上验证。

  6.区域统筹录取

  2022年7月23日—8月15日,根据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在遵循本市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原则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录取,安排幼儿相对就近入园。统筹顺序如下:

  (1)招生区域内常住本区户籍幼儿;

  (2)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房屋产权证明且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幼儿;

  (3)本区集体户、公共户及持有上海市公租房、廉租房相关证明或有效动迁证明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4)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证明,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

  (5)父母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6)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新开幼儿园无法如期交付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其他条件的适龄幼儿,将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宝山区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7.分批发放入园通知书

  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实施分批录取,于8月15日前由各幼儿园分批发放入园通知书。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各街镇、学区和幼儿园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区域工作实际,按照资源配置与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街镇、学区和幼儿园应切实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加强指定服务点周边综合治理和疫情防控,确保指定服务点工作有序开展;加快信息梳理和分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街镇、学区和幼儿园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各街镇、学区和幼儿园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加大政策宣传。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幼儿园应健全入园工作制度,完善入园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入园工作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对入园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禁止收取报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其他费用,严肃查处入园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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