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荆州洪湖理科状元是谁_2019年湖北荆州洪湖中小学招生政策及划片范围出炉

副标题:2019年湖北荆州洪湖中小学招生政策及划片范围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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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19年湖北荆州洪湖中小学招生政策及划片范围,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关于做好2019年城区义教学段秋季招生和学生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市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各私立学校,城区各幼儿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中小学办学行为,综合治理教师违规家养及社会机构无序托管,有效遏制城区部分学校班额过大和中小学生择校就读的问题,现结合我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实际情况,就做好2019年城区义教学段秋季招生和学生异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教学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城区各类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城区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申请回城区现居住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片区生。以下情况为片区生:(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的;(2)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且户籍在一起的;(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但属租住公租房的;(4)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拆迁户,申请在原居住地对应服务区学校就读的;(5)申请回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对应服务区学校就读的。

  片区生要求入学就读的,需提供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其中,属于公租房的,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6个月以上水电气网开户缴费凭证;属于拆迁安置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就读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实际居住但房产证已抵押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合法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政策生。即依照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1)烈士子女;(2)洪湖户籍或在洪湖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3)省级以上英模子女,因公伤残或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4)洪湖辖区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5)洪湖援疆援藏人员子女;(6)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7)洪湖市荣誉市民子女,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8)洪湖城区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子女;(9)由洪湖市委组织部门引进或评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政策生要求入学就读的,由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招生学校班额情况协调其进入指定学校就读。

  3.随迁生。以下情况为随迁生:(1)非洪湖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的;(2)在城区务工或经商户的子女。

  随迁生要求入学就读的,属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及相关实际入住证明;属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务工证明(劳务合同)及2019年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单、经商户注册的营业执照等资料,由教育局根据各招生学校班额情况协调其进入指定学校就读。

  4.特殊生。城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能基本自理的,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送教上门。

  5.调剂生。非洪湖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已购房,但并没有实际入住而在城区租房居住的。

  调剂生要求入学就读的,由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购房资料原件及租住凭证,由市教育局根据各招生学校班额情况协调其进入指定学校就读。

  (二)区域划分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人民路(不含人民路南临街面)以北、爱国路以北、沿河西路以西。

  第一小学招生范围: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南、长渠路以南、茅江大道(长渠路东端路口至江堤)以西。

  第二小学招生范围:人民路(不含人民路北临街面)以南、宏伟南路至爱国路以东、爱国路以南、沿河西路以西。

  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北、长渠路以北、茅江大道以东。

  实验中学招生范围:沿河路以西。

  新堤中学招生范围:沿河路以东。

  (三)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办法

  (1)在城区幼儿园就读、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组织实验小学、新堤中心学校及其所辖小学联合进行资格核查后,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和新堤中心学校按适龄儿童所在区域分配学校并通知入学。通知书由适龄儿童所在幼儿园发放,发放通知书的时间是8月20日。

  (2)不在城区幼儿园就读、但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要求进入城区小学就读的,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前文规定的入学条件,带齐相关资料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记,接受专班资格审查后,再由基教科和新堤中心学校分配学校并通知入学。登记审查时间为8月19至8月23日,发放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8日。

  (3)被实验小学录取的新生,由实验小学根据人民路和园林路两个校区的开班情况和新生实际居住地以及对寄宿的要求自行分流学生。

  (4)城区各小学的报名注册时间为8月29日至31日。

  2.初中招生办法

  (1)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组织实验中学和新堤中心学校联合进行资格核查,然后按毕业生所在区域分配学校并通知入学。通知书由毕业生所在小学发放,发放通知书的时间是8月20日。

  (2)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前文规定的入学条件,带齐相关资料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记,接受专班资格审查后,按其所在区域分配学校并通知入学。登记审查时间为8月19至8月23日,发放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8日。

  (3)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不符合前文所述的入学条件但要求到城区初中就读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交书面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再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入学就读。申请时间为8月19至8月23日,发放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8日。不能遵守相关规定的,只能回原籍就读初中。

  (4)城区初中学校的报名注册时间为8月30日至31日。

  二、严格学生异动管理

  (一)不在城区义教学段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必须符合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条件(转入条件与前文中的招生条件相同),由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和转出学校盖章的国网学籍信息表(市内城区外的转学生必须由转出学校的中心学校盖章同意转出),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提交书面申请并遵守相关转入规定,接受专班资格审查后,再按其所在区域分配学校通知入学。接受登记申请的时间为8月19至8月23日,发放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8日。

  (二)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在籍学生,要求全寄宿的,在控制班额的前提下可转入实验小学园林路校区就读。转学程序是由本人及监护人向市教育局基教科申请,转出学校和实验小学同意,再经市教育局审查专班签章同意后通知转入。申请时间为8月19至8月23日,发放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8日。

  (三)城区义教阶段学校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互转,杜绝擅自转学。

  三、纪律要求

  (一)城区各小学和初中招收的新生均严格实行通知入学制度,凡没有正式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得进入城区小学和初中就读。城区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转插生。

  (二)城区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讲政治、讲纪律,广泛宣传招生的有关政策,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要面对面做好学生家长的政策解释工作,不得敷衍推诿,确保秋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城区各初中、小学校长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市教育局将在9月份开学后,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不定期深入学校核查各校招生及转入学生情况,对有违规招收的新生和转插生由所招学校负责清退。同时将扣减违规学校的公用经费,对基教工作量化评分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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