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强师计划|2017吉林长春市双阳区公安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人)

副标题:2017吉林长春市双阳区公安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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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双阳区辅警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大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春市双阳区公安分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招聘治安辅警人员15名,在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做治安巡逻、防范、协助民警管理人口及日常辅助性警务活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男性,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6日以后出生);双阳区常住户口,身高170cm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素质较好的复转军人,可优先录用,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报名时出具相关证明。


3、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政策、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自愿从事治安辅警及文职人员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6月13日——6月1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双阳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和公安分局负责,按照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进行。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因填报信息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报名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退伍兵需持《退伍军人证》。


4、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交1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6张、报名费100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纹身,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或低于10%的;


(6)患有不适宜公安工作的疾病的;


(7)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区人社局和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区纪委全程指导监督。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命题、笔试和阅卷区人社局和区公安分局负责笔试考场的安排组织及笔试的命题、阅卷工作,区纪委负责指导监督。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50分,及格线为9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公文写作。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当天对考生笔试试卷进行判卷和核分,16:00之后公布成绩,并通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


2、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和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实施,区纪委全程监督。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入闱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区人社局和区公安分局委托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去掉一个考官总分的分和一个考官总分的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总评分合计后,再除以有效分考官数 (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考官组7人,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次面试工作。主考官由人社局指定,其他考官从双阳区考官库中抽取。


(5)面试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楼。


(6)成绩公布:在下一个考生答题结束之后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核政审


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和政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纪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经体检合格,公示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期满,聘用人员与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第一年工资1600元/月,第二年工资1800元/月,第三年开始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双阳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增加工资,工资不超过同期双阳区事业单位同职位、同级别人员工资,享受“五险一金”。工龄从聘用之日起计算,不入省编制库。聘用后,聘用人员由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双阳区公安分局工作,日常工作由双阳区公安分局安排和管理。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咨询电话:


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4229128


长春市双阳区公安分局:0431—8422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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