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022年初中什么时候开学-关于做好广西桂林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关于做好广西桂林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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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广西桂林市教育局了解到,关于做好广西桂林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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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学(含民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1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2〕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的正确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形成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得到良好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总体原则和要求


  (一)全市实行两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合一。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由我市根据义务教育7-9年级各学科课程标准独立命制。


  (三)全市所有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学科成绩均以等级制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由各考试学科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相加构成,按高低顺序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共八个等级。学科成绩按高低顺序分为A、B、C、D、E、F、G、H共八个等级。体育考试成绩60分,计入总分,由高到低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单学科等级、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政策性加分的形式公布,任何学校或个人均不能查阅成绩等级中的原始分。


  (五)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六)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辖区内公办初中(学区生)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政策。


  (七)高中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


  (八)桂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桂林市教育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报名办法


  具体报名办法见《关于做好桂林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录取工作的通知》(附件1)。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及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包括学科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技能测试。


  (一)学科考试


  1.考试科目、形式、赋分及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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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试时间安排:6月24日-6月26日(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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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物理化学学科实行“同堂合卷”考试,分2个学科计分并划分等级,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4.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实行“同堂合卷”考试,合并为1科计分并划分等级,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5.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实行“同堂合卷”考试,考试时长为60分钟,合并为1科计分并划分等级,成绩仅计入次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后办理休学,现已复学的学生须重新参加考试。


  6.非应届(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考生和从市外转入桂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未参加上年度桂林市地理、生物学科考试)须参加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二)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市直属学校和各县(市、区)分别组织,使用电子设备,集中进行。体育考试成绩总分60分计入总成绩,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共四个等级。具体方案见《关于桂林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实验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生物(八年级学生参测)、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实验操作。


  2.测试成绩:实验技能测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要求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均为合格时,实验技能测试成绩方为合格。测试成绩为不合格者不能被示范性高中录取。


  3.测试时间:2022年5月10-30日。


  4.实验技能测试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安排2-4个实验内容,由学生抽取,每个考生按照抽取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个实验,再由学科教师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评定,学校统一汇总,并与考生报名信息一同上报到市招生考试院。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为基本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评定等级。按高低顺序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定一次。评价应以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素材,结合他们的日常表现,经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等程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体现学生初中阶段综合发展情况反映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指标。


  在各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教育局安排检查组到学校对评价过程进行检查,各学校的评价结果经检查组签字后方能生效。


  具体方案见桂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六、命题、审题和评卷


  (一)试题命制以学科课程标准、现行规定使用的教材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重要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况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以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试题的难度值要严格控制,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0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大致为6:3:1。


  (三)成立由相关学科优秀教师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命题、审题小组。建立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以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命题和审题人员从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全隔离。


  (四)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专人进行质量分析。


  七、初中毕业标准及要求


  (一)初中毕业标准


  1.具有学籍的九年级学生,且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1.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含C等)。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成绩G等以上(含G等)。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测试评定为合格。


  4.音乐、美术、劳动等其它学科成绩评定为合格;5.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


  (二要求


  1.未达到以上第2至5项标准的九年级学生,由各学校组织补考、补测,经补考、补测及格或合格者准予毕业。


  2.由各学校组织的补考、补测一律不得收费。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按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制定。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超大班额。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九年义务教育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根据各学校、专业招生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并由学校自主录取。具体方案见《关于做好2022年桂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依据。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具体排序办法见《关于做好桂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工作的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或D等。


  (3)录取办法


  ①采用桂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报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由网络平台按成绩排序规定自动排序,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录取。


  ②录取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学区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普通高中统招生、自主招生(特长生).


  ③普通高中统招生具体录取办法和要求见附件1.


  ④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55%的指标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公办初中,用于录取定向生(学区生)。


  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学区生)招生录取办法见《关于做好2022年桂林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招生(学区生)工作的通知》。


  ⑤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须按照本校年度招生总数1%的比例完成当年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任务,需增加比例的学校,应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3%以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普通高中(均含立项建设学校)可放宽至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5%。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单独组织文化学科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见《关于做好2022年桂林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结合实际制订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⑥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定向生(学区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报名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


  (三)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各县(市、区)要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治区三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具体招生人数,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建档立卡脱贫户3969人的专项招生计划。


  九、建立健全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的保障机制


  (一)公示制度。市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形式、赋分及成绩呈现形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呈现形式;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等事项。各初中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前要认真做好定向生(学区生)资格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并公示定向生(学区生)资格名单,如查出枸私舞弊或把关不严等违规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责任,所涉及的考生将取消定向生(学区生)资格。


  (二)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以保证和提高命题质量;保证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对参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和熟悉新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监督检查制度。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招生工作中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五)监控评估制度。市中考领导小组对全市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充分地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考试和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以利进一步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的改革。


  十、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的权利。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外,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严禁未经批准在桂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以外录取任何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不得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控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将无法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十一、各县(市、区)招生录取办法的制订


  各县(市)及临桂区的招生录取办法参照本方案由当地教育局制订,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招生考试院将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及时报送市教育局,以此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


  十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的依据,全市各初中学校必须于6月底前将查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密码信封发放到考生或监护人手中。


  本方案解释权归桂林市教育局所有。


  附件:(点击查看


  1.关于做好桂林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录取工作的通知


  2.桂林市202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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