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计招聘人员25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徽商职业学院2023年度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5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徽商职业学院招聘报名网站http://218.22.59.215:8898/zp.html进行报名,按照填报要求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报考人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以上,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特别紧缺岗位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均须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不高于3:1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测试的人员,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最后一名如有数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入围专业测试人选。学院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拟入围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签署《诚信书》,资格复审环节应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党员证明等)。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入围专业测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专业测试
教师/管理人员岗位和心理咨询/教师岗位专业测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和试讲成绩各占专业测试成绩的50%;辅导员岗位专业测试采取面试+主题班会方式进行,面试和主题班会成绩各占专业测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具体方式如下: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理论、岗位匹配度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试讲:主要考查考生知识体系、课程意识、教学设计、教学资源运用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方法、板书等基本技能。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根据所报专业岗位,提前30分钟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电子通讯工具和参考资料等)后试讲,试讲时间每人15分钟。
主题班会:主要考查考生适应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职业能力等。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根据所报专业岗位,提前30分钟抽取主题班会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考(不得携带电子通讯工具和参考资料等)后测试,测试时间10分钟。
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徽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转换为百分制后再合成。
1.教师/管理岗位: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2.心理咨询/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3.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再相同的,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如体检不合格,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2.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报考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多种形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徽商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照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人员入校后,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业技术(教学)或管理工作。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编制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执行。具体招聘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学员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1-68580908、68580103。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鲍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1-68580823、17356518137、17344056674
特此公告。
徽商职业学院
2023年8月26日
附件>>>点击查看
徽商职业学院2023年度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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