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开始网上报名!2023年浙江衢州江山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时间:2023-05-25 22:17: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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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6月7日开始网上报名!2023年浙江衢州江山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江山市教育局制定了详细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本次招生将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山市教育局进行报名。®文档大全网将持续关注招生工作进展,为家长提供全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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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小学:

  《江山市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江山市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衢州市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政策“八大便民举措”》(衢教〔2022〕54号)、《衢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市教基〔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以教育促进和保障人口集聚的政策机制,赋能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构建我市高质量教育生态,助力我市打造三省边际展示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衢州实践的示范窗口。

2.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要求,依法招收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义务教育对象。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3.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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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农村(城郊)小学

  各农村(城郊)小学以乡镇(街道)为区域单位,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农村小学招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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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对象

  1.年龄时段: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且未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往年因身体或因病申请缓学对象。

  2.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生。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2022年8月31日前户籍挂到城区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取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城区户籍”是指:具有县前、民声、城北、周家青、乌木山、文苑、凝秀、学府、书院、市心、西门、东门、南门、安泰、城南、江东、桐岭、梅泉、状元里、景星、七里、清溪、山海等23个社区的户籍;具有孝子、达道、平棋、天余、溪东等5个村的户籍。

  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家庭(父母)自有产权住宅三者一致且均在学区内的为“学区房户一致生”,不完全一致的为“统筹生”。

  (2)城郊户籍生。具有双塔街道下辖各村,虎山街道协里村、双龙村、桑淤村、江山底村及清湖街道路陈村、蔡家山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从2023年开始,福和希望小学一年级开始停止招生,该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对象,纳入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原观成实验学校,下同)共享招生范围。

  (3)政策保障生。符合国家、省、市等政策保障的对象。具体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招商引资、创业绿卡、人才引进等江山市委、市政府规定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包括行业、部门)表彰的“最美人物”的子女、捐资助教突出贡献者和省、衢州市绿叶奖获得者的子孙(女)、援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

  根据衢市体〔2022〕8号文件精神,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衢州市围棋后备人才选拔赛”幼儿大班组比赛成绩前20名的学生,纳入“政策保障生”,安排在基地学校解放路小学就读。

  (4)房产新政生。符合《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江政发〔2015〕64号)规定应由城区公办小学安置的适龄儿童。

  (5)共富搬迁生。根据“大搬快聚”、城市建设等政策拆迁集聚转化到江山城区政府指定安置小区购买国有(划拨)土地公寓房安置的,或是领取政府发放的购房凭证(房票、共富券、鼓励流通券等),购买我市房开公司城区一手商品房安置对象的农户子女(以下简称共富搬迁生,以专班提供名单为准)。

  (6)符合条件的进城随迁子女。

  3.农村(城郊)小学招生对象:具有相应招生区域内村、社户籍的适龄儿童与符合条件的共富搬迁生、随迁子女等。

  (三)招生范围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若报名后,各小学出现生源较大幅度不均衡的情况,由市教育局进行适当统筹调剂。

  2.农村(城郊)小学在本乡镇(街道)相应区域内招生。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指南: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2。

  (2)报名时间:6月7日上午8:00至6月11日下午5:00。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外系统关闭,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预报名均无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2.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因住宅房产证明不全、超龄儿童、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等对象。

  (2)报名时间:6月10日上午8:30—11:30。

  (3)报名地点:城区小学报名对象集中在城南小学;农村学校报名对象到各户籍对应学校办理。

  3.政策保障生

  由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相关材料于6月15日前送交市教育局。现役军人子女由服役部队提供证明,市人武部审核;烈士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人才引进对象子女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招商引资对象子女由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审核;创业绿卡对象子女由市经信局审核;援鄂抗疫一线人员子女由市卫健局审核;衢州市围棋后备人才由市体育局审核。

  4.农村或城郊随迁子女报名

  符合条件者可报读实际经商务工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学校。报名时间与要求,均与农村户籍生报名相同。

  (1)报名条件:父母拥有相应区域内的产权住宅,或正常营业的营业执照,或缴纳江山市社保,或父母、儿童至少一方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等。

  (2)报名方式: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指南。进入报名平台选“农村小学报名”批次,找到“随迁子女”选项点击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提交”完成报名。

  (3)佐证材料:住宅产权证、户籍本、营业执照或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居住证等。

  各校应在招生办法中告知随迁子女报名、录取办法,加强宣传,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5.开发区小学积分入学

  按照《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批复》(江政函〔2019〕47号)要求,江山经济开发区按积分高低招收160名员工子女入读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具体招生报名办法由开发区制定。

  6.城区随迁子女报名。具体详见第五部分“城区派位招生”第二款。

  (五)信息审核

  1.信息审核。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若材料提供不完整或有异议的,学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补充和现场核验。

  2.结果反馈。各学校于6月25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审核,监护人通过手机短信或凭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3.房产新政生。6月17日上午8:30—11:00,法定监护人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户口本,适龄儿童出生证等到市教育局一楼现场核验。

  (六)录取安排

  入学对象在报名后,经审核确认无误的,由学校完成录取,并通过发放通知书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

  1.录取顺序。城区公办小学按户籍生,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有房无户生,随迁子女等批次招生。其中城区户籍生按“学区房户一致生—学区房户统筹生—有户无房生—户籍挂户生”顺序录取。具体录取要求详见附件4。

  2.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等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有房无户生,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派位入学。

  3.超龄儿童录取。已办缓学证明的,凭缓学证明材料由相应学校接收;未办缓学证明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每年缓学证明集中办理时间为5月1日—8月20日,由监护人携相关材料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对应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送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备查。

  4.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对符合我市入学政策条件,且学校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允许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公办学校入学。

4.残疾儿童招录办法


  根据分类安置、“一人一案”的入学工作要求,经江山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意见,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权利。

  (一)普通教育随班就读。落实普通教育优先方式,主动接纳区域内轻度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特殊学校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等不能随班就读的儿童,报读培智学校。学校指导帮助其通过培智学校端口报名,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培智学校录取。

  (三)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以上残疾儿童,通过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各校建立送教服务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聋哑儿童可咨询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0570-3854063,13575647937),视残儿童可咨询省盲人学校(0571-63167096,18768414562)。江山市培智学校联系电话:13857025362(635362)。

5.城区派位招生


  报名安排:待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基本完成后,由教育局统一发布城区公办学校派位信息,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等。敬请关注江山政务网、“江山教育”官微推送。报名条件如下:

  (一)有房无户生派位

  根据衢教〔2022〕54号、衢教〔2023〕16等文件精神,从2023年开始,我市对未纳入城区招生但父母持有城区住宅房产证的转移人员及外来人员子女(不含已属城区招生的城郊户籍生,以下简称有房无户生),原则上优先于市内无房产且户籍不在城区的人员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用于报名的房产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报名前取得产权证即可),房产套内实际使用面积(非建筑面积)不少于22㎡。同一套房产6年内仅适用一户家庭儿童派位入学,已有适龄儿童派中入读的,不得再用于第二户家庭作为派位依据。

  (二)城区随迁子女派位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努力创设我市良好的招商营商安商环境。

  1.城区创业者子女。在江山城区经营实体或创办企业者子女(注册地、经营地在城区,营业执照办理已连续满6个月)。

  2.进城务工者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江山城区工作,至2023年6月江山市社保已连续缴纳满6个月且继续在缴(提供务工合同、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或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屏,社保缴纳情况等)。

  3.市外户籍随迁子女。江山市外户籍,父母或儿童至少一方领有江山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户籍与监护信息、居住就业信息等)。

  4.在江山市范围内创业,且年税收超过50万元及以上企业主子女。

  温馨提醒: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即可选报有空余学额的其中一所学校参与派位(若同时满足2个以上条件,也按其中一个条件选报即可)。报名时选报2所及以上的,全部志愿作废,取消派位资格。

  (三)录取

  1.信息审核后,按照“不足全取,超额派位”的原则,先录取城区购房未迁户对象子女,后录取其他类别随迁子女。

  2.派位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相应学校在教育局指导监督下再次开展组织报名与相关录取工作。

  3.参加派位未派中录取或不符合城区派位报名条件的对象,或是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用于派位的,均统一到非城区学校报名就读。

6.其它说明


  (一)真实客观。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学校招生简章及相关说明,填写内容、提供材料务必客观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入学资格。

  (二)准备充分。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房产契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提高站位。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属性。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工作相关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落实各级招生政策要求与精神,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执行力,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规范实施,加强管理。严禁擅自在计划外或网报系统外招收学生;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配备师资。严禁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国际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市教育局将对查实的招生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予以问责。

  (三)积极引导,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积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确定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办好家门口学校,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8.政策解释


  本招生方案的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

  >>>点击查看附件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2.网上报名指南

  3.城区家庭自有产权房产说明

  4.城区公办学校录取补充说明

  5.2023年江山市城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名表

  6.江山市“政策保障生”等特殊对象入学申报表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江山市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shan.gov.cn/art/2023/5/24/art_1229080254_1624048.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pkf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