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上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计划为9名,暂不纳入编制管理。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23年4月12日起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chizhou.gov.cn/)、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zsmh.com/)等网站上发布。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08:00至2023年4月25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签署“诚信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3年4月26日12: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3年4月26日12:00之前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1:1比例即可进行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签署“诚信书”,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到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有职称资格和职业资格等要求的,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均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或超过7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第三人民医院报到,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不能按规定如期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按照有关规定,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依法缴纳相关保险,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聘用人员符合周转池编制条件的,转入周转池编制管理,符合自建池编制条件的,转入自建池编制管理。
六、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启动后的成绩公示、体检通知等有关信息将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站、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在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考务电话:0566-3386015、0566-3386009
监督电话:0566-3386002、0566-339310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4月12日
原文标题:2023年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contents/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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