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各在川招生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筹管理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认真做好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精神,总结近年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和办法。
相关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好今年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规定,落实好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任务。
(二)今年我省将继续在部分高职学院开展藏区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招考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规划,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相关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力度,做好生源组织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措施和办法,确保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考试工作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由各市(州)组织进行。中考考生多、年龄小,考点分散,考试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工作量大,难度高,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做实做细考试各环节工作。主考部门要着力抓好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四、加强信息管理,推行考生电子档案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按要求采集考生基础信息,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规范和准确。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便工作程序,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准确、完整,有条件的市(州)中职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可采用网上形式进行,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跨省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向教育部申报当年跨省招生计划,获得教育部批准。教育部职成司《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未公布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考试院和各市(州)招办不安排招生。
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招生秩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在中职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涉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
七、加大宣传力度,推进“阳光工程”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途径。
各级招考委、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工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精神,各级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积极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让考生和家长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增强中职招生的吸引力,确保所有想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包括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
各地要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明确信息公示的内容、主体、时间、渠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考生加分信息进行认定、核查和公示,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