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投资移民申请条件|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条件及政策

副标题: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条件及政策

时间:2024-09-09 17:18: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EB-5投资移民,即美国职业移民第五优先(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5thPreferenceEB-5),是通过申请人在美国进行投资的方式移民并获得绿卡。美国投资移民EB-5最新政策对申请人的英语能力、学历背景和经商经验没有硬性要求,适用于高净值人群,投资方式分为两类,申请人可根据资产条件选择区域中心投资方式或者非区域中心投资方式。下面©文档大全网就详细给大家介绍下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条件及政策,欢迎阅读!





  一、美国投资移民EB-5的投资类别


  美国投资移民EB-5政策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设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来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基于促进经济增长的提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从1992年开始实施区域中心试点项目,该项目被定期审核。因此,针对不同投资方式,美国投资移民EB-5可以划分为两类:


  1、区域中心投资


  有针对性的就业区(高失业或人口稀少区域)。在美国高失业或人口稀少区域最低的合格投资额为50万美元。


  2、非区域中心投资


  通常情况下,在美国最低的合格投资额是100万美元。有针对性的就业区是指在投资时刻,人口稀少或正处于失业率至少为全国平均水平150%的区域。人口稀少区域是指不在大城市统计范围之内的区域(由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指定)或根据最近美国十年一度的人口普查,任何城市或城镇界外拥有两万或两万以上人口的区域。





  二、美国投资移民EB-5的申请条件


  美国EB-5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主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要求即可。


  投资条件一:投资一家新的商业企业


  所有的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者必须投资一家新的商业企业,该企业应是:于1990年11月29日以后成立,或于1990年11月29日或之前成立,即:以购买和重组或改组现有企业的方式而产生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通过扩大投资,致使公司的净资产或员工的人数至少增加40%。


  投资条件二:创造就业机会


  必须要向一家新的企业投入规定的资金数额,并因此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对于非隶属于区域中心的新企业,所计算的全职岗位必须由该企业直接创造。对于隶属于区域中心的新企业,全职岗位可以是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创造的。如果投资了经营不善的企业,维持现有的岗位亦可。


  投资条件三:资本投资


  资本是指由外国企业家拥有并承担个人和主要责任的现金,设备,库存,其它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以及抵押担保的资产。通常情况下,所需的最低合格投资额是100万美元。在美国高失业或人口稀少区域最低的合格投资额为50万美元。





  三、美国投资移民EB-5的申请流程


  检查申请人的履历和文件,签约准备申请材料;


  递交I-526申请到USCIS(美国移民局);


  申请人的文件被转移到国家签证中心来办理签证;


  申请人到领事馆参加面试;


  签发有条件居民签证,并且在签发后的6个月内登陆美国;


  在登陆后的21个月递交I-829申请,解除限制条件;


  解除条件后,获美国移民永久居民签证。


  由于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众多,所以设有排队等候期,每月移民局会发布美国移民排期表。美国移民排期表由美国国务院公布,分为两部分:绿卡批准排期(ApplicationFinalActionDates):指签证批准的排期,也称表A;申请递件排期(DatesforFiling):指可以递交I-485身份调整文件的排期,也称表B。


  


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条件及政策.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qkQ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