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高考频道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了解到,2018年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如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
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
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
科学院。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
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理工科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双一流”A类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
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
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
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
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
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度招生计划为186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
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预留计划时,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
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数学、理综、
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比例限制,对考生
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5.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
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6.体检标准按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自主招生、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
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比较
物理科目等级。
8.实行新
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
高考分数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
数学、
物理、
语文、外语、另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
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4800元/每学年,住宿费1000元/每学年。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8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ustc.edu.cn,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传真: 6360322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63602591。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2018年北京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qk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