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学校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服务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不能跨招生服务区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履行了告知义务,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没有按时去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而学位已满额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媒体、微信公众号和学校显著位置公告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时间、批次、审核录取方式和结果等内容。请注意查看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发布。
是的。按省教育厅要求,全市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全部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各县(区)及学校要做好家长培训和指导使用“全省招生系统”工作。家长要关注孩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媒体、微信公众号和学校显著位置公告的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时间、批次、审核录取等内容,按所在县(区)招生日程安排,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完成信息申报、学位申请审核、录取及报到等工作。
有限制。县(区)严格按照省教厅“只减不增”的总要求,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教体局核定后方可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县(区)教体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在眉山市外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追究相关学校违规招生的责任。
在“全省招生系统”招生录取时,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及比例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
不可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所有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提前招生宣传,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关联组织选拔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录取。
不可信。请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按省教育厅要求,全市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全部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温馨提示:
“全省招生系统”已与户籍、房产、社保等数据信息关联,家长(法定监护人)在该系统中提供的信息务必真实,否则系统将不予审核通过,将不被申请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