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适龄、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原则。
坚持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6周岁及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6周岁,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2023年8月31日(含31日)未满17周岁的小学毕业生或其它青少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划片招生”即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学校按招生服务区范围实施招生。
原则同意凤鸣街道户籍和产权房居住、实际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居住)于凤鸣街道、进城随迁在凤鸣街道的适龄儿童申请彭山四小学位。
原则同意观音街道户籍和产权房居住、实际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居住)于观音街道、进城随迁在观音街道的适龄儿童申请彭山五小学位。
四、招生计划与服务范围
幼升小:实验小学计划招收6个班,312人,招生服务区:观音街道办龙门桥社区、兴崇社区、毛店社区、五湖社区部分(原大楠村区域)
小升初:城区初中(彭山二中、彭山三中)计划招收36个班、1960人,实验小学毕业生就读城区初中。
五、学位申请的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22年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招生平台于2023年5月10日起开放。彭山区家长及监护人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在申请学校相应招生批次时间内完成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教体局和学校在平台审核。审核通过的,平台推送录取通知。招生工作坚持统一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家长及监护人须按招生服务区且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才能审核通过。
六、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一)户籍和住房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学位应提供: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应同时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两周内的房屋权属信息登记证明材料(下同)。该类学生按住房位置安排学位。
(二)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
(三)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
(四)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
1.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2.法定监护人2023年3月1日(不含)前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3.商铺近期经营照片(含店招、门牌号);4.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本学区的居住证。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
1.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2.与本学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3.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的最近3个月及以上时间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4.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本学区的居住证。
(六)申请特殊教育学校学位须提供:
1.原籍户口簿或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2.中、重度智障残疾证明。同时生活能自理,无自残、自伤及攻击行为,无癫痫、心脏病等其他不适合入学的疾病。材料通过的,由家长陪同,参加学校组织的生活自理能力的目测和评估,评估合格的发给入学通知书。
七、实验小学学位安排的顺序
(一)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户籍地在本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住房(产权房居住)在本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以购房先后为序)。
八、时间安排
(一)5月10日前,各小学、幼儿园完成对家长招生平台操作培训。
(二)5月10日-6月20日,各批次学位申请。
(三)7月15日前,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完成学位申请审核录取、分生、新生报到等工作。
(四)7月18日前,汇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
(五)8月31日至9月30日,新生报名入学、学籍导入、审核。
九、“小升初”跨区县外出就读审核办理
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学校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5月10-16日向现就读小学递交外出就读申请表(附文末)和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教导处初审,初审合格的小学教导处于5月17日-19日将申请表和材料报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审核通过的,区教体局按要求划转学籍。
十、严格学生入学资格审查
全省招生管理系统已对接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信息,对学生的入学信息进行审验,区教体局对因进城经商申请学位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不实的,将取消申请人的该次申请;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一、操作流程
上传资料:
报名结果通知:
十二、注意事项
初审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