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夯实社区戒毒(康复)等禁毒基层基础工作,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工22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心从事社会禁毒工作,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1994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优先录用:
⑴正在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或曾从事过禁毒、政法工作(工作一年以上)以及退伍军人。
⑵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医学等);
⑶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助理)、取得心理咨询师或助理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被判刑、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三年的;
3、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地点:有招聘计划的户籍地乡镇禁毒办(综治办)。
2、报名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上班时间。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⑴报考人员按现户籍所在地乡镇(有招聘计划的)进行报名,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落实户籍的按原生源所在地乡镇(有招聘计划的)进行报名,不得跨乡镇报考,不得兼报。
⑵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3张。报名表自行从苍南人才网下载,一式两份,填写完整。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不予退还。
⑶各乡镇报名人数和聘用计划比例未达到2:1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做调剂指标使用。如核减计划不能开考的,由县禁毒办将其报考人员调剂到周边乡镇参加考试。
(二)考试
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禁毒法、禁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和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60分以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程序。
(四)聘用办法
1、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七天。
2、在同分情况下,按“招聘条件”中优先录用的先后条件择优录取;如不存在“招聘条件”中优先录用情形的,公文写作成绩高者优先。
3、因考生体检、政审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乡镇的人员中按上述标准依次递补。
三、禁毒社工的性质、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禁毒社工的性质:编外用工。
(二)禁毒社工的管理:按照《浙江省禁毒社工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县禁毒办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并负责对禁毒社工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评价日常禁毒工作。
(三)禁毒社工的工资待遇:按苍南县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县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以确保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881302 (苍南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68881783(苍南县县委政法委政治处)。
咨询电话:68881280
五、附则
本公告若有不尽事宜,由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16年苍南县招聘禁毒社工计划表(22名)
2016年苍南县招聘禁毒社工报名表
2016年浙江温州市苍南县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