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真题_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副标题: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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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获悉,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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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循“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确保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指定一人,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3.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4.学院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招生相关工作。

  5.学院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进行。

  三、复试录取工作

  1.2021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①各门类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②工学医学门类考生的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管理学经济学门类考生的英语成绩不低于55分。

  ③当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超出录取名额20%时,由学院自主决定是否再划定复试分数线,但须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2.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须指定专人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其中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相关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3.复试基本内容。复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制定,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4.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种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实行百分制。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总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拟录取名单根据综合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比例由学院自定,但须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2.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提交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包括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不予录取。其中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录取前各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5.学院应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6.学校统一打印被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转交学院,学院及时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7.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招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8.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9.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各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六、信息公开

  1.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实施细则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院、学位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实施细则,应包括招生计划、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复试标准、复试成绩的组成、各部分复试内容所占百分比及咨询、申诉渠道等。要求复试前在相应学院网站公布,并提前报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备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公布前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4.复试成绩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结果应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录取信息公开。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比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七、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571-88320119

  电子邮箱:yzb@zjut.edu.cn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下城区潮王路18号

  各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请查看相应学院网站。

  八、本方案相关事项如与上级部门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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