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徽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自主招聘27人(报名时间为7月25日16︰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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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23安徽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自主招聘27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00至7月25日16︰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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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70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防治职能于一体的治疗精神、心理及神经性疾病为主的三级专科医院。核定床位1070张,现有职工近600人,高、中级职称18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0余人。年门诊量近20万人次,年收治病人1.4万余人次。医院“精神医学科”为安徽省医疗卫生临床重点专科,“物质依赖科”“临床心理科”是阜阳市临床重点专科。医院亚专科完善,已形成临床心理科、睡眠医学科、物质依赖科、儿少心理科、老年精神科等多方向优势专科群。神经内科在癫痫规范治疗、记忆门诊及神经认知障碍筛查等方面优势明显,获批记忆防治中心。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规定和要求,现就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27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青霉素类过敏史或皮试阳性者(仅限护理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专业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研究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2.毕业年限

  ①2023、2022、2021年应、历届本科毕业生;

  ②全日制研究生和已取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年龄

  28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执业或专业资格

  ①2021年毕业的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麻醉学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②专硕要求四证合一,学硕要求三证合一。

  ③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

  5.其他

  ①护理专业报考人员须具有在三级医院(已挂牌)实习经历(不少于8个月),并提供相应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原件(包括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医院);

  ②因实际工作需要,护理专业报考人员要求身高不低于158cm。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阜阳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fyrsks.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00至7月25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阜阳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诚信书》,填写《2023年度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我院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2023年7月26日16:00前可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3年7月2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7月27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8日15: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考试;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没有符合改报条件的岗位,将退回其所缴纳的报名费。

  考生于2023年8月2日9:00开始直接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设在阜阳市区。

  五、笔试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科目》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23年8月5日(星期六)上午。

  08:00-09: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专业科目》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科分别按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占30%,专业知识占70%。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药学、心理学

  考生的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对达到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5分的应考人员,我院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若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入围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学信网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等材料;有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护理专业毕业生除须提供相应的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三级医院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七、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有关事宜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信息咨询:0558-2256852(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0558-2256809(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监察室)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查看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7月1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rbP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