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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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出台,该地区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更多本次义务教育招生的细节,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的招生工作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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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心校(局直办):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鲁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体〔2023〕9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全县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2.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3.公办中小学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城区公办中学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划定招生范围,城区公办小学由城区中心校、局直办划定招生范围,乡镇公办中小学由属地中心校划定招生范围,招收片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户籍人口适龄入学对象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实施乡镇公办初中以招生片区为依据的“对口直升”招生入学政策,乡镇公办小学按照学校所在地行政村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完善城区公办初中联合招生政策,集中各学校就近入学片区报名后剩余招生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农村转移人口进行联合招生、统筹安置。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对象,统筹安置到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学校。

  二、招生对象

  1.公办初中:符合条件的片区内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片区户籍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

  2.民办初中:对具有本学校小学段六年级学籍的毕业生按招生计划进行“直升”本校初中部资格认定和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不得对外招生。

  3.公办、民办小学:符合条件的片区内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划片招生材料初审

  7月21日—23日小升初划片招生初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①(本县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学籍所在毕业学校接受小升初划片招生材料初审,领取个人《学籍基本信息表》(学校盖章),填报、领取《初中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一)》。毕业小学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资格、家庭住址和户籍所在地的审核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属中心校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农村公办小学毕业生按照中心校划片范围对口直升到相应乡镇初中。农村公办小学毕业生需外出就读的,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经毕业小学、乡镇划片初中审核通过后,中心校出具《借读证明》。

  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城区户籍返城就读学生(需提供城区户口本、房产证)在县教体局成立的“招生工作组”接受小升初划片招生材料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符合条件的填报《初中招生材料初审表(二)》,提交加盖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招生工作组”完成此类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农村转移人口子女(需提供正规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条)在户籍所在地,分别由毕业小学、乡镇划片初中、中心校(局直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初中招生材料初审表(二)》、中心校出具《借读证明》。7月23日之后,毕业小学、乡镇划片初中、中心校(局直办)不再接收材料,不再出具面向鲁山城区的《借读证明》。

  7月24日—26日:中心校(局直办)登记造册,将以上材料连同《学籍基本信息表》及正规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条原件统一报送至县教体局“招生工作组”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由“招生工作组”完成此类学生网上信息采集;未通过复核的,由中心校安排在乡镇片区初中就读。

  “招生工作组”由城区中心校、局直办有关负责(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工作组”办公地点:鲁山县教体局普教科,电话:5093359。

  城区公办小学在籍小升初学生材料初审按类别进行:第一类:具有片区内户籍的居民子女。第二类:在片区内拥有固定房产(房产证和不动产证优先)且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第三类: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或证件的片区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子女。通过审查相应证件原件后,学校出具《初中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一)》。汇总初审数据上报局普教科(表册另行下发)。

  7月27日—29日:幼升小划片招生材料初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小学一年级新生在规定片区内招生学校或所选报民办学校接受幼升小划片招生材料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通过初审的,领取填报《小学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由招生小学所属中心校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材料在初审时提供,招生小学做好材料复印,原件退回。

  初审需提供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居住证、务工合同及近半年工资证明、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条等;小升初需同时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转移人口子女及其他鲁山县以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借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县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几种排除情况:1.购房以入住为准,在建房未交房入住的合同、票据等材料不能作为入学凭据。2.通过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查看其父子或母子(监护)关系,查看房产证(土地证)、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用工合同”等证件的法定持证人是否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若以上证件不能证明隶属关系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证件予以证明。不能证明隶属关系的证件一律不予采信。

  四、资格审查与录取

  7月30日—31日:小升初报名人员提交划片招生材料。公办初中要设置充足的服务窗口(服务台)。小升初报名人员向《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中的“指导报名学校”(或“招生工作组”)提交《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居住证、务工合同及近半年工资证明、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条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几种排除情况:同第三条中“几种排除情况”。

  8月1日—3日:资格审查。

  ①城区公办中小学、乡镇公办初中对初始年级就近入学学生学生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初审表》、《学籍基本信息表》),成立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重点是小产权房。写出调查报告,签字、留存),审查录取资格,确认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

  城区公办初中依审查情况在报名人员《初审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及不通过理由)、签字、加章;城区公办初中于8月3日将未通过审核的《初审表》退回毕业小学,毕业小学对能够提供有效证件的报名人员再组织审核,由其于8月5日再向“指导报名学校”提交材料。

  ②民办学校一年级、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直升”学生按鲁山县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公布的《鲁山县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为入学新生建立招生档案(“一人一档”:《初审表》、《学籍基本信息表》),确认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

  8月4日—5日:民办中小学录取。

  ①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对所确认具有“直升”本校初中段就读资格的学生进行录取。直升人数少于、等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②民办学校一年级录取。报名学生人数少于、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③“电脑派位”未录取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8月1日—8日:乡镇公办小学招生资格审查(所属中心校组织实施)。

  8月4日—8日:城区公办中小学、乡镇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组”进行招生资格复查,锁定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和招生计划数。

  城区公办初中对毕业小学“再审核”的材料进行复审,若有仍未通过审核的,于8月8日将《初审表》再次退回毕业小学。毕业小学汇总数据、整理未通过审核《初审表》并登记造册(《初审表》与登记表顺序保持一致,表册另行下发),于8月10日前上报县教体局“招生工作组”进行联合招生、统筹安置。

  8月9日—10日:公办中小学录取。

  8月11日—12日:“招生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转移人口子女等学生进行联合招生、统筹安置。

  8月13日—14日:①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查者,持退回的信息采集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接受审核录取。

  ②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根据实际情况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五、广泛宣传营造公平有序招生环境

  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学校网站、设立招生站、发放招生宣传页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通过家长群、自媒体或安排志愿人员深入幼儿园、小学毕业班指导学生和家长熟悉报名办法,达到招生政策家喻户晓,所有报名人和家长知道面向本人所在片区招生的公办学校,知道本人可以选择上学的民办学校的报名办法。

  六、强化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落实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中心校校长(中小学校长)是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户籍登记行政村的审定工作以小学为主,按照小学毕业生随直系亲属生活原则审查户籍登记行政村地址、房产证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

  要认真落实省、市化解大班额要求,各中小学校切实保证2023年新入学年级不出现大班额,严格控制其它年级大班额及超大班额。

  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符合政策的特殊群体适龄对象做到“一人一案”,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建立入学“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入学。

  2.严格审查复查和招生制度。落实“招生平台”网上信息登记制度、入学资格审查制度、入户调查制度。对弄虚作假、执行招生政策不力或未通过“招生平台”私自招生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予注册学生学籍,并追究有关学校和人员责任。

  3.健全诚信招生制度。建立完善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对各种不诚信行为和虚假材料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不诚信档案。学生家长(监护人)要签订诚信书(新生入学报名书格式见附件),对所提交报名资料档案给予诚信保证。

  4.落实公示监督制度。各学校要将划片招生范围、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招生时间、注册报名办法、值班电话及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方便学生报名,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体局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局普教科:5093359

  社办:5888168

  局纪检室:5898889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2.2023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3.2023年乡镇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4.2023年中小学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小学1初中2)

  5.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6.新生入学报名书

  7.借读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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