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2019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体检公告

副标题:2019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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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我市全域为低风险地区,已全面恢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秩序。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现将攀枝花市201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以下简称“三级联考”)及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一)三级联考

  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公招本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1.235。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http://www.pxrc.com.cn/。

  (二)法院检察院系统

  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三)司法系统

  1.面向社会招录职位。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面试所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均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

  2.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在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和保证基本素质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成绩研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考生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本次司法行政机关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1分。

  招录机关根据各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公安机关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面试所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均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报考公安机关、司法局下属戒毒系统招录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公务员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三、体检时间安排及体检通知书领取

  体检人员请于4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体检通知书并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时间:2020年4月18日。

  四、体检须知

  (一)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00时前到达体检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报到参加体检。超过8:00时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按体检标准、程序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眼镜。

  8.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812-3350424

  市中级人民法院,0812-3344428

  市人民检察院,0812-3362445

  市司法局,0812-3354931

  市公安局,0812-332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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