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坚持备考的人生,很积极,很宝贵,很励志。冲吧,努力吧!以下为®文档大全网整理的“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讲话、报告作品的著作权人
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
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二)人物传记作品的著作权人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1.何为演绎作品
对原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产生的作品。
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3.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要求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注意】理论上认为此时演绎作品的作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是一种智力创造活动。只是要求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需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1)出版演绎作品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演绎作品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制演绎作品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当演绎作品是二个以上时,每一个作者都对其独立创作的部分享有著作权,使用下游作品时,须经所有上游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
6.出版者的义务
出版者依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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