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基础模拟冲刺题(5)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基础模拟冲刺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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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诉讼参与人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诉讼行为?
  A.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
  B.被害人
  C.自诉人
  D.证人
  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2.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已被拘留的张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可以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A.退回补充侦查
  B.另行侦查
  C.不批准逮捕
  D.批准逮捕
  答案:CD
  解析: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3.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B.为了发现犯罪的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拒绝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C.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D.勘验和检查的对象是相同的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10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对于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和检查的性质相同,但是对象不同,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4.第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裁判时,发现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第一审程序为提高效率,没有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也无异议
  B.参与第一审程序的陪审员是本案的目击证人
  C.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D.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申请回避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A项中的做法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B项的做法违反了回避制度;C项的做法违反了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D项的做法违反了回避规定。因此ABCD四个选项中的做法都属于“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均应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5.律师提出会见下列哪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A.王某和刘某、李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
  B.黄某实施的数额巨大的贪污案
  C.崔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D.张某、赵某实施的重大复杂的共同走私案
  答案:ACD
  解析:《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由此,本题中只有B项属于应当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的情形,ACD项都属于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6.刘某涉嫌****罪、杀人罪,在公安机关收集到的下列证据中,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A.在现场提取的刘某的毛发
  B.从被害人身上提取遗留物,经鉴定系刘某所留
  C.王某证明案发前看到刘某进入被害人住宅的证言
  D.带血的菜刀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本题中的四个选项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刘某的****罪或者杀人罪,因此不是直接证据,而是属于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7.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后,下列哪些人员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笔录上签名?
  A.参与本案审判的陪审员甲
  B.参与本案审判的审判人员乙
  C.主持本案审判的审判长丙
  D.本案书记员丁
  答案: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8.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
  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D.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答案:BCD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因此BCD是正确的。
  9.关于辩护人的辩护主张与司法机关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独立于公安机关
  B.独立于检察机关
  C.独立于审判机关
  D.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得为委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由此,辩护人独立于公安司法机关,也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10.关于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公安局干部梁某违法虽应受到处分,但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其已办理退休手续,应不再给予处分
  B.某县政府办公室干部刘某的撤职处分一年后被撤销,应恢复其原职务、级别、工资档次
  C.某县政府可以制定文件对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作出补充性规定
  D.某民政局应对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干部何某给予开除处分
  答案:AD
  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2条第3款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县政府不是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因此,不能对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作出补充性规定。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7条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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