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2018年中共辽源市纪委、辽源市监察委员会招聘公告【26人】

副标题:2018年中共辽源市纪委、辽源市监察委员会招聘公告【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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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文档大全网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一、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为非在编工作人员,负责特定人员的安全陪护工作和市纪委、市监委廉政建设基地日常运维、后勤服务、基地安保等保障性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要求


(一)招聘岗位:编外聘用制陪护人员,聘用期三年。


(二)招聘人数:26人,其中男20人,女6人。


(三)招聘对象:男10人、女6人共16人面向社会招聘,男10人面向退役军人招聘。


(四)学历专业:面向社会招聘的16人(男10人、女6人)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10人无学历专业要求。


三、报名条件


(一)男性要求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至1998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2月28日);女性要求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28日至1998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2月28日)。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容貌端正,女性身高要求在160cm以上,男性身高要求在170cm以上。


(五)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要求是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及其直系血亲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本人及其直系血亲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本人及其直系血亲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


5.省、市、县(区)管领导干部、市纪委、市监委和派驻(派出)机构机关干部直系血亲。


6.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2月1日至14日,通过辽源市电视台、辽源日报、辽源市政府门户网站、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2月28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报名地点。辽源市就业局(西宁大路99号)二楼4、5号窗口报名。


4.报名材料。本人户口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为首页和本人页各2份),本人六个月以内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2份、入党志愿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等级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准同时报考面向社会和面向退役军人招聘两个序列。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必须对自己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准考证领取:请获得应试资格的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3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到辽源市就业局二楼4、5号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出卷、制卷、评卷和面试考题及评委统一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负责。


1.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2)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5)笔试试卷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时事政治、保密工作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


2.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18年3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到辽源市就业局二楼4、5号窗口领取。逾期未到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成绩公布


1.面向社会和面向退役军人招聘两个序列成绩同时公布,分别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加分(只针对退役军人)。


2.退役军人加分政策


退役军人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成绩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队批准一等功的综合成绩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综合成绩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综合成绩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综合成绩加1分。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等级给予加分,立功和超期服役分数可以累加,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笔试结束后,考生应在2018年3月11日上午10:00后在市就业局一楼或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


取得面试资格的退役军人申请加分,须在2018年3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之间,在辽源市就业局二楼4、5号窗口提供如下材料: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奖励等级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超期不予受理。


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14日为加分审核时间,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加分,则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退役军人序列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市就业服务局一楼查看综合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进位。


5.面向社会招聘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


4.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1.经过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辽源市就业局一楼、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3.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照报考辽源市纪委专职陪护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年。在此期间如陪护人员职位出现空缺,则从本次未录取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名时需签署书。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中共辽源市纪委、辽源市监察委员会陪护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陪护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陪护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陪护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或不听从指挥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形,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随时辞退,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聘用人员承担。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陪护人员每人工资数额标准为2400元/月(不含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及其他应缴费用),代缴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保险。


七、其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考生持户口本和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本公告由辽源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437-331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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