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2014】63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双城区中医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医学专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8月23日-8月29日(一周)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39人,其中:医学专业岗位24人,护理岗位15人(含护理8人,导诊3人,收款4人)。
(一)医学专业岗位
中医内科7名,西医内科3名,针灸推拿科2名,康复科2名,五官科2名(其中,验光配镜师1名),骨科1名(男性),普外科1名,病理科1名,影像科2名,医学检验专业1名,药剂专业2名。
按笔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进段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则一并录用。按考生所报专业岗位笔试成绩分专业定向录用。如所报名岗位只有一人报名,经考核合格,直接录为拟聘用人员。未招满的岗位,按考生所学专业,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择优录用。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年龄适当放宽,笔试成绩加5分。
(二)护理岗位、导诊岗位、收款岗位
(三)按成绩录用,若笔试成绩第十五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并录用。录取顺序按成绩由末至前分别为收款、导诊、护理岗位。
三、招聘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符合岗位需求。
5、中医内科、西医内科、针灸推拿科、骨科、普外科、病理科、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7周岁以下,具有国家全日制统招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证者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笔试成绩加10分;药学专业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7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有执业药师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五官科验光配镜师需本区户口,年龄在40周岁以下,医学院校毕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质5年以上工作经验;康复科人员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27周岁以下,2016年毕业生。
6、护理专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双城区户籍,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国家全日制统招2011年以后护理专业毕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执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有临床工作经验者,毕业年限可放宽到2010年。
7、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全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的已被录取的医学毕业生。
(5)双城区域内城乡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岗职工。
(6)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考生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双城区中医医院人事科
3、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
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身份证、户口、报到证、执业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4张。2016年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的,可提供学校毕业证明。
4、填写《报名登记表》。
5、经审查合格后,医院通知审查合格者到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中医、临床、药学、护理学基础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试题为题库试题,出题由卫计局、人社局、纪检等部门与医院共同完成。
3、笔试采取现场考试、现场评分、现场公布结果方式。
(三)录取
笔试结果在双城区政府网公示一周,无任何异议后,对拟被录取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予以录取。
1、公示结束后,被录取者报到时间为两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空置名额按笔试成绩得分高低顺序录取,并予以公示、体检。
2、在试用期及被正式聘用后,因违规违纪被医院辞退、解聘或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放弃或解聘而空置的名额,不再另行聘用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双城区中医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置名额仍按笔试成绩得分高低顺序录取,并予以公示、体检。
(五)聘用及管理
1、由医院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医学专业试用期为一年,护理专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600元/月。对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品行不良,工作实绩不佳、违反院规院纪者,医院可随时予以辞退或解聘。被聘用医学专业人员在试用期满两年内仍未考取执业资格证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2、试用期满,由医院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期三年,医院根据科室需求将被聘用人员充实到一线科室工作,工资待遇及执业资格管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按自动解聘处理。被聘人员签订合同后,由医院将被聘用人员报卫计局备案,同时由医院负责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为被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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