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实施公开透明招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别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招生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核验信息,让孩子和家长少跑路,实现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线下报名、核验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
(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认真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检查结果公示、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和具体要求
1.招生入学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双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双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住宅产权证。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住宅地址均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
使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视为“两个一致”: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
学校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登记。学校招收全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在招生计划内按以下序列补招。
第一类: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
第二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如果是空挂户口,须是拆迁(棚改)区域内的,需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提供拆迁(棚改)证明材料。
第三类:其他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住宅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手写发票、购房合同及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非个人原因无法过户的,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无法过户住房,须在区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或是学区学校满足招生计划无法接收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第十一小学优先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3.统一网上报名。
6月12日-21日,公办小学新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核验报名信息。
6月25日-7月5日,公办小学新生进行新生报名信息核验。
5.确认录取结果。
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小学新生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双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双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规定(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规范招生秩序。
区直小学对口初中:
(1)实验小学对口第五中学;
(2)第二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团结大街以北)和第六中学(团结大街以南及其他);
(3)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对口兆麟初中;
(4)第五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5)第九小学对口第四中学;
(6)第十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7)第十一小学对口第六中学;
(8)兆麟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南)和第四中学(新兴路以北及其他)。
第二小学、兆麟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依此确定对口初中。
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需要,2025年将对部分区直小学对口初中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意见将适时公布。
乡镇(街道)小学对口初中:
(1)乡镇(街道)有1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接对口升入;
(2)乡镇(街道)有2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执行原分配原则。
3.统筹安置未在我区读小学的毕业生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1)在哈市其他区县(市)读小学的双城籍毕业生,无论是公办小学、民办小学还是民族小学,均可回到我区读初中。家长可以向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读初中的申请,由毕业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
(2)从哈市以外返回的双城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安排办法同随迁人员子女一致。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第六中学开设俄语班,在全区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限额100名。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要积极向6年级学生家长宣传第六中学俄语班招生政策。
志愿到第六中学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12日-21日,到第六中学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数超过100名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少于等于100名时,全部直接录取。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第六中学俄语班招生简章附后)。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月18日-7月19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20日-7月22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核验。
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初中录取确认,并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三)忠植中学(民办初中)招生
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3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3〕-7)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学籍或户籍在双城区)入学需求。我区报名人数超过660名时,实行100%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我区报名人数少于等于660名时,全部直接录取,剩余计划,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接受跨区报名,按规定流程录取。
坚持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原则,我区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一经报名民办初中(含资格审核未通过、误报后撤不出、报名后不想去、报名未中签、中签后未缴费等情形),即视为放弃(丧失)公办初中对口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忠植中学需制定招生工作流程,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指导实施,完成报名、审核、录取、分班等一系列工作,全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忠植中学招生工作流程附后)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区特殊教育学校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有意就读本民族学校的,可选择哈市民族学校;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3.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援汶(汶川)立功人员子女、援鄂(湖北)医护人员子女、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4.切实做好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1)外地(非双城区户籍)适龄随迁人员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就业的证明。6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6月12日-6月21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2)本地(非双城城区户籍)适龄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实际居住地踏查工作由原学区所在学校负责。
①小学入学的:6月10日前,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向户籍地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提出到区直小学就读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租房协议、工作单位证明],填写《2023年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小学情况统计表(表1)》。
②初中入学的:父母在城区买房的,学生可以随迁到城区入学,家长须在6月20日前将户口(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复印件报学籍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填写《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2)》;父母在城区租房的,家长须在6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租房协议、工作单位证明],由学校统一填写《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2)》。
各学校在6月28日前将两个统计表和佐证材料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统计表电子版上传到指定邮箱:scqjj1@163.com
适龄随迁人员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热点、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其他统筹安排对象。
我区选民办初中放弃(丧失)公办初中对口资格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乡镇的,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区直的,待忠植中学录取工作结束后,与适龄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并统筹安排到非热点、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认真解决现有“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通过限招、调剂等举措,合理分流学生,确保按时限消除现有“大校额”,学生总数控制在2000人之内。2023年秋季招生,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堡旭小学限额270人,兆麟小学限额330人,忠植中学限额660人。
实行城区热点小学(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兆麟小学、堡旭小学)“六年一学位锁定制”(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六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六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热点小学划定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自2023年6月3日(以产权登记日为准)起,凡购买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兆麟小学、堡旭小学的学区内已作为2022年新生入学凭证的房产,不再做为2023年新生入学凭证。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区教育局做好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预测工作,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等措施,确保城镇新增学龄儿童就学需求,确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如学区内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
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坚持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
8月26日-27日,全区统一进行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工作。
4.严格学籍管理。
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已报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注册电子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各初中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对口直升、统筹调剂学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情形。
3.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委、政府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教育局和学校之间的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区教育局会同应急、信访等部门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区教育局主动协调公安、住建、不动产、税务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单位公众号、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同时,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及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推介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降低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坚持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情形,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按照规定,忠植中学如存在违规招生行为,核减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工作咨询电话:83363012
监督举报电话:83363019
信访接待地址:区教育局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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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1).pdf
附件(2)《哈尔滨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流程图(1).docx
附件(3)哈尔滨市双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1).docx
附件(4)双城区第六中学2023年俄语班招生简章(1).docx
附件(5)双城区忠植初级中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流程(1).docx
附件(6)2023年双城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1).xlsx
附件(7)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小学情况统计表(表1).xlsx
附件(8)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2).xlsx
原文标题:哈尔滨市双城区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hrbsc.gov.cn/art/2023/6/5/art_28425_1389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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