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_2016年陕西渭南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副标题:2016年陕西渭南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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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渭南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渭南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分局,卤阳湖财政分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中省驻渭南城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次年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科目及学时学分对照表见附件)。所有持证人员,不分行业,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二)学习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行业科目,行业类型分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持证人员应先完成公共科目的学习,学分不足24学分时,可在所有行业科目中任意选择科目学习。

(三)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四)申请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的公需课继续教育学习,具体要求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为准。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2013年度前(含2013年),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或取得的学分,以市财政局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同一继续教育科目在不同年度均作安排的,无论持证人员在哪一个年度内完成,视同该科目在其安排的年度内,取得相应学分,无须重复学习和考核。

从2014年开始,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仅在本人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当年计学分,其他年度不重复计算。

(二)持证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持证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重大不可抗力事项、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同时登陆“陕西会计”网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查询”按系统提示的各年度科目进行补学。

(三)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同时上传至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打印登记。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及考核

持证人员自主选择学习方式,但必须通过同级财政部门的考核认证,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进行认证。考核认证实行纸质考试和无纸化考试,并逐步实现向全面无纸化考核过渡。

(一)市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考核

1、具备相关条件的市级部门、单位和中省驻市区单位,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报经市财政局审定备案后可自行组织培训。申请备案须于组织培训前10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提出,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及培训场所和设施条件,并附培训人员名单。市财政局对其组织培训学习情况实施监督,并对培训学习结果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办理有关继续教育认证登记事项。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原则上持证人员在30人(含30人)以上,并有稳定的继续教育经费来源并保障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2、除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外,其他持证人员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并须参加市财政局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办理继续教育认证登记事项。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考核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进行无纸化考试。持证人员需登陆“渭南会计”网(http://wnkj.wnf.gov.cn)自行选择考试科目,完成考试报名手续,市财政局根据网上报名人数情况,定期组织集中考试考核。

(二)县市区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比照市级执行。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省市有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管理,严格实行考培分离,有条件的要实行无纸化考核,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同时,结合实际,创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有效方式。市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县市区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和抽查。

2、各县市区应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培训考核情况和学习内容分期录入会计人员信息(必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完全相符),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有关资料一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会自动记入陕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五、有关要求

(一)持证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关系到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队伍建设,是会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中省驻渭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三)严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认证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信息化管理,培训学习、考核认定、取得学分等情况记入陕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四)持证人员应及时登录“陕西会计”网查询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不得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和评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应于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二)渭南市会计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及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0913-2100028

联系地址: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厅一楼053-055号财政局窗口(渭南市临渭区三贤路北段)

渭南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3日

2016年陕西渭南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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