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答案]2018年陕西潼关县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

副标题:2018年陕西潼关县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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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2018潼关县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 各镇(办)、部门及中省市驻潼关城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办)、部门及中省市驻潼关城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渭财发〔2018〕2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潼关县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确定,共计3个,分别为《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文明发展》。公需课学习分为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人社部门审批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详情请查阅人社部门网站),面授学习任意选择两个科目即可;也可登录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jxjy.xidian.edu.cn)参加网络学习,网络学习须全部学完三个科目。

  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确定,详见《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学分对照表》(以下简称《科目表》,见附件)。2018年度专业科目学习形式按原规定执行,实行考培分离。专业科目学习分面授、网络和自学三种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由选择,县财政局不统一组织。专业科目考核由县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所负责。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科目表》中自行选择学习科目,所选科目学分合计不少于60学分。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30学分。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上述6类情况,办理学分折算程序如下:

  第1类:一是凡在陕西省内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每通过一科,系统自动折算学分;二是凡在外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过其他类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或被录取的,需个人自行登录“陕西会计”网进行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并在所属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确认。

  第2类: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主办方向财政部门报送参会人员名单,由财政部门统一折算。

  第3-6类:需个人自行登录“陕西会计”网,进行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并在所属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确认。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补学2017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应在《科目表》选择补学年度之前(含)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2016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2016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已经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不再重复计算学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登陆“陕西会计”网完成信息采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督促会计人员按时学习、按时考核。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五、其他事项

  潼关县财政局会计事务所联系方式及详细地址

  联系人:赵华李怡联系电话:0913-8493926

  联系地址:潼关县财政局四楼会计事务所

  潼关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8日

2018年陕西潼关县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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