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广州市户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本科以下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6年11月1日后出生)。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6年11月1日后出生)。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2016年下半年留学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