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
计分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①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②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③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④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⑤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⑥围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①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②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③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④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⑤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拙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①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②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③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④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⑤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①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②无故不随团活动的。③在导游活动中末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④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民俗。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①末按规定时间到岗的。②10人以上团队末打接待让旗的。③末携带正规接待计划。④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⑤仪表、着装不整洁的。⑥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导游人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销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2016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