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可以考司法考试吗|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关系客体

副标题: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关系客体

时间:2023-06-29 19:58: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关系客体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它一般指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结果等。
  二、特点:
  1、客观性: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不以物质形态存在但为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无形物。
  2、可控性:人类可以控制和利用之物3、有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4、法律性: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三、种类:
  1、物(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的有形物)
  2、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
  3行为:作为:抚养、表演、施工等不作为: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4、智力成果(精神产品) 5、有价值的信息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关系客体.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sfb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