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关系客体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它一般指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结果等。
二、特点:
1、客观性: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不以物质形态存在但为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无形物。
2、可控性:人类可以控制和利用之物3、有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4、法律性: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三、种类:
1、物(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的有形物)
2、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
3行为:作为:抚养、表演、施工等不作为: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4、智力成果(精神产品) 5、有价值的信息
正在阅读:
2020年广东珠海中考化学真题及答案(Word版)12-03
[中秋贺词\/中秋节祝福语\/中秋节祝福佳句]中秋节祝福语:关于中秋节的祝福句子03-29
体育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三篇】08-09
2017年5月山东营养师成绩查询时间01-16
感恩父母作文400字10-04
丰富多彩的童年作文500字10-15
小学生五年级作文600字:好人好事03-15
大唐名相读后感800字10-11
大学竞选学生会主席的演讲稿|竞选学生会主席的演讲稿范例06-21
师范生实习日志(精选23篇)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