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的注意事项
1.尽早准备,保留好过去的相关文件
在配偶双方从认识到恋情发展再到结婚的整个过程中,要有合理的逐步发展过程。这就要求在每一阶段要有相应证据。从初识的交往,到恋情发展到最终的结合,要显得合情合理。任何短时间内的关系突变是最容易被怀疑为假婚姻的。
在许多被拒的申请中,其配偶的婚姻经常是属于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婚姻。对于这种再婚的配偶关系,为了间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往往要先证明以前离婚的真实性。所以,任何有关导致前婚姻失败的证据,包括两地分居,争吵,甚至暴力,报警记录,法庭证据等都要保留,在申请时一并递交。
2.一份真实合理的“爱情故事”
在申请文件中,主动呈交一份“恋爱记录”是很重要。这个爱情故事不需要荡气回肠,曲折离奇,但是看上去要合理可信,因为这样可以让移民官“先入为主”,将移民官向有利于事实的方向引导。
这样的一份“恋爱故事”需概括说明配偶关系的发展过程,突出其中的主要事件和导致婚姻的主导原因,包括配偶双方相互欣赏的优点等。这样可以清晰配偶的真实关系。
3.只提供相关的证据
有不少申请人以为凡是关系到担保人及申请人的文件证据都一概递上,让移民官去筛选。其实,这种做法往往让移民官看不到婚姻关系的关键,也容易让其发现证据中的错漏而引发疑问。因此,只提供相关的证据。
4.认真准备面见
夫妻团聚有可能会被要求面试。
夫妻团聚移民申请的最后关键在于是否成功面见。因为移民官在审核了书面文件后,很多疑问是通过面见担保人及申请人来得到解答的。良好的面见可以弥补文件的不足,使移民官消除疑问,批准申请;不好的面见会导致移民官怀疑原本完整的文件的真实性。所以,不论是担保人或申请人,都必须详细准备面见内容,包括配偶之间的生活细节。
许多配偶在共同生活了长时间后,对生活上的细节都不记得,而这往往是移民官会查询的重点,一旦配偶的答案互相不同,很容易使移民官错认为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不真实。
2.加拿大萨省结婚移民有哪些流程?
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永久居留者在诸多方面的待遇没有区别,移民局在对待婚姻移民签证和办理进度方面没有任何歧视性的政策,公民与永久居留者一视同仁,这是加拿大优于美国的一个显著特点。
申请加拿大婚姻移民(配偶移民)这类签证,本来并不困难。然而,这些年来,很多想进加拿大的人,本身不具备投资移民或技术移民的条件,他们选择了最简单的方式,找一个加拿大人办理假结婚;还有一些已经在加拿大留学的学生未能完成学业,而无法办理技术移民,他们也采取办理假结婚的方式留加。移民局官员在审核婚姻签证中已经发现了越来越多的假结婚个案。由于真假婚姻很难辨别,因此,移民局现在在审理结婚移民签证中,执行非常严格审核制度,设法杜绝假婚移民申请案。签证官万分谨慎的态度,使得许多有着真实婚姻的夫妇因为准备不足,而被拒签,致使他们相隔万里欲哭无泪。
严酷地事实告诉大家,您的婚姻是真实,您在递交移民申请时,也一定要让签证官信服您们的婚姻没有虚假成份。认认真真地准备来面对签证官的审核吧,绝对不要有任何心存侥幸心理,否则您输掉不单是一个签证,有可能输掉的是您们苦心经营多年的感情。
如果您希望早日与自己心爱的人团聚,又希望找专家协助您的话,您不妨请到我们这里来。我们能够让您满怀信心地走进加拿大大使馆,去领取进入加拿大的通行证。
加拿大,一个人口稀少的国家,但同时又是一个民主的,环境良好的发达国家。由于其人口稀少,加拿大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依靠稳定的移民数量。而在众多的移民方式中,婚姻移民是优先的。如果您希望换个生活环境,加拿大无疑是比较不错的选择,而选择婚姻签证,则可以让您比较轻松的进入加拿大。加拿大移民法鼓励家庭团聚。未婚妻或未婚夫,可以申请移民去加拿大,与他们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团聚,并在加拿大完成婚礼,在加拿大定居。
关于未婚夫(妻)的家庭团聚移民,对于来自中国的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申请,加拿大签证官非常注意考查这种未婚关系是否是真实的。加拿大驻北京使馆的签证官注意到,有很多配偶,即使已经结婚,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是以移民为主要目的。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这种状况是不能够得到移民签证的。而未婚关系,完全是由申请人自己陈述的一种未来的婚姻关系,而非现实的婚姻关系,移民官在审查这种关系的真实性的时候,就更加特别小心。
以未婚妻或未婚夫的方式移民加拿大的好处是,这种方式避免了中国的复杂的涉外婚姻的登记申请程序。法律规定,未婚妻或未婚夫去加拿大移民,只能是获得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条件就是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移民去加拿大以后,必须在三个月以内与其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结婚。如果在三个月以内不完成结婚仪式,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身份就被取消,他或她就必须返回居住地。但只要是当事人能够证实这种未来的婚姻关系确实是存在着,是真实的,移民官是无权拒绝该申请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
另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担保手续。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登记是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持加拿大绿卡的中国公民若要在中国结婚,依照中国法律,男性青年须满二十二岁,女性青年须满二十岁,才能做结婚登记。
2. 加拿大的公民以及侨居加拿大的中国公民(持加拿大绿卡者)在中国结婚时须向中国民政机关提供
1) 大护照以及赴华签证,持绿卡者提供加拿大移民纸;
2) 由民政机构认可的医院的体检证明;
3) 在加拿大已办理好的单身证明。离婚的要有离婚判决书,还要提供中文译本。
3. 居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的中国公民及加籍人士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经加国律师或公证员公证,并经安河内阁管理局或曼省省督府认证后,再送往中国领事馆认证。
4. 在中国领事馆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手续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加急办理,则须另交加急费,当日取件。
自公证日起,须在三个月内送往领事馆认证。经领事馆认证之日起,六个月内要登记结婚,否则无效。
整个手续等候时间从两周至四周不等,故此有意回中国登记结婚之新娘、新郎必须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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