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考试# 导语】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下旬,为了让考生进行针对性的备考,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分享了2019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解析:合同的订立看,欢迎大家的关注,更多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含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两个阶段。
(一)要约
定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
定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的之外,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期限: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期限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做出的要约,应即时做出;②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要约,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础。
生效: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当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合同的成立
生效时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格式条款
条款提供者的义务:公平原则确定义务权利,并向对方说明。
无效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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