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2018年通缉过的人|广西北海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广西北海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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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 导语】©文档大全网小升初频道从北海市教育局了解到,广西北海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基础教育科,市招生考试院,涠洲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县区、各学校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把握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及时总结以往经验,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制定完善招生办法。要注重整体谋划,统筹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科学研判教育供给与需求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数据收集、分析统计、比对核查等工作,为招生工作科学有效实施提供关键支撑。各县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妥善解决区域之间的新生入学矛盾。

  二、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科学确定学校招生划片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认真总结前几年招生划片工作经验,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划片方式,通过划片落实就近入学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原则上通过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确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生源、学校学位容量等情况,统筹划分学校服务地段并组织招生。个别人口密集、学校设置不够合理、入学需求和学校学位供给有较大差异的地方,可探索多校划片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需求和学位供给情况,以2所以上学校服务片区的方式组织招生。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要通过公开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按班额标准招满为止,其余生源就近安排到周边片区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二)合理确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开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一定的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等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科学划片,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强化调整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要提前公告,设置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预留合理的预期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班级规模,班额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如确有困难,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班额。

  三、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需求

  (一)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提供以下合法有效报名材料: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要简化审核流程,以上材料只能减少、不能增多,不能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内外活动、评优评先、入队入团等方面,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平等权利,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合法权益。

  (二)要保障留守儿童入学。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情况,摸清底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留守儿童,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要加强家校联动,建立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

  (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入学。要落实教育脱贫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帮助其做好报名入学工作。要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为贫困而失学、辍学。

  (四)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纳教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要会同当地残联等相关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调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及家长意愿,合理安排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要协调卫计、残联、社区等各方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特殊教育学校和公办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要做好入学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工作,特别要为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建立学籍。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等个体差异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方案,做到“一生一案”。

  (五)保障优待群体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就读,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均享受正读生待遇。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规范管理”要求发展民办教育。结合民办学校年审、教育督导等方式依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要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多样化义务教育的个性需求,要正确引导民办学校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依法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加强招生前和招生过程的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对于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发布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家长和社会。

  五、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一)严格控制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新生班级要按标准班额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地方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班。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的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基本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二)均衡编班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规范编班程序,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要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控辍的工作力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它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缓学。实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月报制度,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加强家校联系。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当地政府,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七、加强招生工作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早着手、早部署、早宣传,尽早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应通过在社区、村委会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带的各种证件。以招生划片方式、招生范围为重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获得社会广泛认可。要让广大群众了解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趋势,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报名和分配入学时间安排。公办小学、公办初中的报名和分配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招生考试院自定。

  (三)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纪检工作机制,全程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招生考试院以及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时上报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招收新生统计表和招生工作总结。

  请各县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于5月23日前将本县区、本学校招生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报市招生考试院。

  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各地要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公布督查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检查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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