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加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市侨办、市台*明或市民政部门证明;有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学生监护人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学校审核后,填写“2017年开州区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加分送审名册”(附件3),报区中招办审核,按程序办理加分。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我区农村独生子女报考区内普通高中,由区卫计委审批确认后,独生子加5分,独生女加10分(审批表见附件4)。
综合素质评价加分。在70%指标到校生中,其综合素质评价“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在总分中加10分后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