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均衡中心、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善和落实好现行考试招生管理制度,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实现“零违纪”、“零事故”工作目标;发挥考试招生导向功能,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巩固普职协调发展成果,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生涯发展规划,选择适合的高中教育,努力为学生提供特色多样的高中教育,满足其对高中教育的选择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原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遵循教育规律原则。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健全体制机制原则。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考试和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对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严肃问责。
加强宏观指导原则。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实施。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共九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去年已考,今年只对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补考)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考生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考试安排
科目
上 午下 午
6月13日9:00-11:00数学2:30-4:00思想品德
历史
6月14日9:00-11:00外语
8:45-9:00听力试听
9:00-9:20听力考试1:30-3:00生物地理(补考)
3.计分办法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81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生物、地理各30分,文化考试总分为760分;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7〕4号)文件执行,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4.命题及阅卷
(1)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生物、地理以开州区进修校编制的考试说明为准)。
(2)各科试题难度保持稳定,即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3)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试题答在试卷上视为无效,请各校重视对学生的适应性训练。
5.考场设置
按照市教委规定,报考重点中学的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区政府所在地,且考生相对集中,如果考生人数多,可设置分考场,但需报市教委中招办审定。我区今年共设10个考场,原则上设在高中阶段学校。
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公费男幼师招生考试的考场,集中设置在城区学校,单独设立考室,统一编排考号。
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在八年级下期末考试时安排,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时,生物、地理与中考其它科目同步安排。
(二)考查
考查部分主要指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校本选修课、活动课等,由各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遵照《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开教基〔2010〕11号)精神执行。各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校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促相关人员按程序和流程在4月底前完成,5月3日将评价结果报区中招办,5月中旬中招办完成上报数据材料等工作。
五、初中生毕业
(一)毕业条件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5)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二)结业、补考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16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2017重庆开州区教委中考招生计划方案公布.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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