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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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示范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提供《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推荐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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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一批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推动各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劳动教育政策要求,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工作,探索开展劳动教育的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各地劳动教育工作开展。

  二、实践基地评选程序

  (一)评选对象。

  广西境内由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者可以承接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申报主体必须是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开展劳动教育实践项目的能力。被自治区教育厅命名为“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标准》,附件1),《基地建设标准》设置满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市按《各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分配表》(附件3)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报送《参评基地初评意见汇总表》(附件4)。

  (四)评选认定程序。

  1.基地自评。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当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市级推荐。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已获评审认定的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3.省级评审。我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复审,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评、成果印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自治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初选名单。

  4.认定公布。按程序要求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发文命名并授牌。

  (五)报送材料。

  1.自评表和申报表。

  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逐项逐条自评赋分,并提交自评表(《基地建设标准》),同时提交《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5)。

  2.相关佐证材料。

  (1)已获评审认定的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水质检测、食品卫生等)证明复印件;

  (3)劳动实践教育主题课程文本资料(不少于8个主题课程)、相关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每个主题课程须配2—5张图片);

  (4)劳动实践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5)基地视频介绍资料(时长8分钟以内)。

  佐证材料按评选标准分类整理后一并报送。

  三、示范校评选程序

  (一)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校建设标准》,附件2),《示范校建设标准》设置满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已被自治区教育厅命名为“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的学校不再申报。

  (二)推荐流程。

  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学校自主申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呈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遴选

  1.自主申报: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6),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佐证材料按评选标准分类整理。

  2.县级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择优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每个县(市、区)申报劳动教育示范校不超过2个。

  3.市级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再审核,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进行推荐,原则上每市申报劳动教育示范校不超过5个。

  4.审核确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自治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名单,进行公示后发文公布。第二批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设30个。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推荐条件,认真遴选推荐本地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

  (二)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邮箱:gxywjy@126.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邮寄我厅,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联系人及电话:姜国安,0771—5815212。

  附件:点击查看

  1.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2.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建设标准(试行)

  3.各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分配表

  4.参评基地初评意见汇总表

  5.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

  6.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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