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 导语】®文档大全网小编银行从业资格知识点《初级个人理财》:物权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物权法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
一、不动产登记管理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的交付管理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担保物权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银行从业资格知识点《初级个人理财》:物权法.doc正在阅读:
中考满分作文500字带题目_中考满分作文500字:长跑02-18
小学生环保演讲稿范文600字三篇07-03
2017成考专升本语文课文详解:短歌行03-02
2017山东协和学院人才招聘110人公告03-27
202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招聘公告01-08
2019江苏昆山市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727人1月20日开始报名!08-30
描写夏天的优美段落30字_描写夏天的优美段落(3)08-08
2020年天津初级护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01-04
2016下半年江西省商务学校招聘公告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