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黔南州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贵州黔南瓮安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109人公告

副标题:2016年贵州黔南瓮安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10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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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瓮安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实际,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瓮安县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瓮安县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在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遴选计划、对象、范围


遴选人数为109名,面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事业人员进行公开遴选。各职位遴选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表1。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小学教师要求专科及以上,幼儿园教师要求中师及以上。专业以所评职称并已聘用且仍在聘期内的职称为准(需经审核有效)。


3、工龄三年及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部分已认定工龄的教师,参加工作时间需符合该项规定)。2013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因未接转入编,不列为此次遴选对象。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2013年为见习期的,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2015-2016学年度量化考核成绩应在本校排名前60%以内(以中心学校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排名均可,学校已撤并,但编制未划转的教师,在现从教学校排名)。


6、鉴于中小学职称正在并轨,此次遴选教师资格证及职称系列可高就低,但不能低就高,即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和中学职称系列的教师可报考小学职位(不能报考幼教职位),但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小学职称系列的教师不能报考中学职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幼教职称的教师,只能报考幼教职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瓮安县教育网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后组织实施。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16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


3、考务费100元由报考人员承担。


联系电话:瓮安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2778567


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2918260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由中心学校出具、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报考证明原件(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2015-2016年度量化考核成绩等情况,并明确注明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同意报考)。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5、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交费收据于2016年8月17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


6、本次遴选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及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


7、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结束,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务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60%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为照顾长期扎根基层工作的教师,对在乡镇工作年满10年以上的教师,实行加分照顾,从第11年起(含11年),教龄每增加1年加0.5分,加分不超过5分。所加教龄分计入笔试折算前的成绩。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二者缺一不可。


1、 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0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含省情、州情、县情及时事政治),实行闭卷考试。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职位方可开考,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遴选计划数。


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面试。面试以专业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所报职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的具体内容由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面试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遴选计划数。


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遴选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必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到达指定候考室,等待工作人员验证身份证、准考证及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开考时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察


遴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计划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的需经瓮安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取消遴选资格。


(五)公示与试用期


根据遴选各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手续,试用时间为3个月。


五、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遴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遴选方案、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遴选人员名单等遴选信息,均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瓮安县教育网进行公开,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登录查阅,所有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本次遴选在本人自愿申请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报名。原单位凡已经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遴选人员,必需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签定,到新单位后,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及事改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三)本次遴选人员到新单位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动。


(四)遴选方案未尽事宜及遴选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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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教育遴选职位表.xlsx


遴选报名表.xls


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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