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贵州黔南州瓮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教育部、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目标任务
2.基本原则
(二)户籍为主,人户合一优先。招生过程中,坚持以户籍为准,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人户合一”)的,优先进行安排,凡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的,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入学安排。
(三)公民同步,严禁违规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提前招生和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做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严禁扰乱招生秩序。
(四)均衡编班、控制班额(不超55人)、安全稳定的原则。
3.招生对象
(二)初中:招收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4.小学招生
1.乡镇农村小学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招生区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合理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组织开展人口排查,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3.招生入学时间及流程参照县城区学校执行,由各中心小学制定具体方案报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备案。
(二)县城区(瓮水、雍阳办事处)小学招生
1.一年级新生实行计划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瓮安一小300人,瓮安二小330人,瓮安三小500人,瓮安实验学校450人,瓮安八小450人,瓮安九小500人,朵云学校200人,瓮安五中小学部500人,瓮安九中小学部500人。
2.招生方式实行“先登记、后入学”,具体登记、招生流程如下:
(1)入学登记时间及地点:2022年8月10日至8月13日,学生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片区内各小学申请登记入学。具体登记学校及招生片区详见《瓮安县2022年小学城区小学招生区域》(附件1)
(2)登记类别及所需材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照下列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到相应学校申请入学登记。经学校初步审查合格后填写《瓮安县2022年县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同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份(需经审核人签名),由学校登记并整理“一生一档”,录入瓮安县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平台。
A类:城区常住户籍:
①城区户籍子女: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2022年7月1日前迁入城区。学生和父母或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以户籍所在区域为入学依据。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学生父母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父母本人的房产),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②非城区户籍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工作调动文件、户口簿(学生和父母或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住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③各类政策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及军烈属、援藏干部职工、援鄂医护人员、兴瓮英才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和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优先安排入学。
④县城区内常住户籍因城市建设拆迁户子女:持户口簿原件、拆迁安置相关协议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等材料到相应学校登记入学。
⑤外来投资者(含随职就业人员)子女:提供县招商引资部门出具的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户口册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B类:非城区户籍在城区购房户子女
持已入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的真实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房屋地点和房屋内外环境的照片各一张(用于核实登记材料的真实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购房所属区域内学校登记入学。
C类:进城务工人员、外来经商户子女:
①外省外县户籍在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持户口册、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凭证(学生和父母或户主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适龄儿童的父母在瓮安县城区务工的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居住证为入学依据,到居住证所属区域内学校登记。如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按照“统筹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②县域内乡镇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提供儿童父母一方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是学生父母的)或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需经社区经办人签名确认),同时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和父母或户主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到居住地所属区域学校进行登记。如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按照“统筹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③其他各类流动人口子女:在县城区无房产、无营业执照、无就业务工证明等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住所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片区内或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如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按照“统筹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登记要求:家长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新生入学登记不能在两所及以上学校重复登记,造成学位重复,如出现重复登记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提供材料中,如新生与父母或户主不共同在一户口簿上,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4)学校调查初审。8月14日至8月15日。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居住地址所属片区等。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及相关协调工作。
(5)上报初审意见。8月16日,各校将调查初审结果录入报名平台,同时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登记类别顺序(一、二、三类别)依次预录取新生。如辖区内所属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各小学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或者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6)教育局审核。8月17日至8月19日,县教育局会同两个办事处对各校新生入学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入学资格进行抽查审核。
(7)公布入学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8月20日至8月25日,各校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
(8)报名注册。8月27、28日学生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8月29日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5.初中(七年级)招生
1.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每一所乡镇初中均划定对口小学招生,不下达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做到应招尽招。
瓮安八中招收平定营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瓮安六中招收银盏镇、永和镇、岚关乡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珠藏中学招收珠藏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江界河学校招收江界河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玉山中学招收玉山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天文中学招收天文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中坪中学招收中坪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建中中学招收建中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草塘中学招收猴场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2.各乡镇中心学校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本乡镇小学毕业生造册移交给辖区内的初中学校。由各初中学校组织教师通过进村入户等形式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0、21日学生家长及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8月22日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二)县城区初中(三中、四中、五中、九中、朵云学校初中部)招生:
根据我县城区各初中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实行先登记、后划片分配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1.招生计划:
瓮安三中825人,瓮安四中1045人,瓮安五中825人,瓮安九中660人,瓮安五小初中部200人。
2.入学登记:
(1)登记对象:2022年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登记时间及地点:2022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学生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片区内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入学。具体招生片区详见《瓮安县2022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域》(附件2).
(3)登记地点:县城区各初中学校。
(4)登记材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实际居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片区内各初中学校进行登记,填写《瓮安县2022年县城区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附件4),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份(需经学校审核人签名),由学校登记并整理“一生一档”,录入瓮安县小升初入学登记平台。
(5)登记要求:家长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入学登记不能在两所及以上学校重复登记,造成学位重复,如出现重复登记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6)由于我县城区初中学校学位紧缺,鼓励在县城区小学毕业的乡镇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县城区各初中学校(三中、四中、五中、九中)严禁招收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子女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确因购房在县城且实际入住的,可提供相关材料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申请登记,由初中学校视学位情况确定是否录取。
3.学校调查初审。8月13日至8月14日。各校组织教师对已登记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进行初审,通过电话抽查、入户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
4.上报初审意见。8月15日,各校将调查初审结果录入报名平台,同时根据学位情况,开始预录取七年级新生。录取时优先保障常住户籍(人户合一)的学生、购房且实际居住的学生就读。各初中学校务必严格审核把关,在审核学生入学条件时,凡属租房的学生,一律按照统筹原则安排入学。在优先满足片区内常住户籍和购房且实际居住的学生就读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用于解决租房户子女入学。如租房户学生超过剩余学位,则采取抽签(摇号)的方式安排入学,剩余学生由教育局统筹。
5.教育局审核分配。8月16日至8月17日,县教育局依据各学校初审意见,结合城区各初中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将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统筹分配至县城区各初级中学。
6.公布入学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8月18日至8月19日,各校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
7.报名注册。8月20、21日学生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8月22日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6.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八、九年级转插生
2.符合条件的外省外县来瓮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瓮安县朵云学校(瓮安五小)登记就读,并按相关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7.工作要求
(二)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县、乡(镇)、村(居)、校四本工作台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一生一表”,及时更新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台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和辍学生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学校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规范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
(三)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所有学校必须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实行编班。各学段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含55人)以内,鼓励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坚持“两为主”原则,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到各搬迁安置点所属学校登记入学,各安置点学校务必实现应收尽收,确保搬迁户子女全部按时入学。县城区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易地搬迁户子女入学。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县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援藏干部职工、援鄂医护人员、兴瓮英才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六)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强化疫情防控。为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接收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原则上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规定时间主动到对口小学开展招生工作,避免六年级学生及家长到初中学校聚集报名。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严控校门,严禁无关人员进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在发放义务教育通知书时,相关学校要向家长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宣传,签订疫情防控书,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保障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经认真核实查处,严肃处理相关违规单位或个人。
(四)加强招生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宣传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组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未尽事宜,由瓮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0854-2778879
0854-277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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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瓮安县2022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
附件2:瓮安县2022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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