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要求
一、内容标准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史实,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认识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史实。
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历史过程与意义。
认识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
感受新中国成立的神圣和庄严,体会人民民主的意志得到反映的喜悦,加深对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价值观的认同。
二、史论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国家政治建设的逐步开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石。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进一步民主化的标志。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调动了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的新局面。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基础知识
一、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新中国诞生)
1、七届二中全会:1949年3月,河北西柏坡。党的工作中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恢复和发展生产(第二次工作重心转移);确定了中国从农业国转变到工业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
2、人民政协一届全会:1949年9月,北平。决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文件;《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3、开国大典:1949年10月1日,北京天安门。标志着新中国的诞生。
4、政治意义:使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中国历第一次出现了人民民主政权;为国家政治建设的逐步开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石。
二、开创政治建设新阶段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背景:195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和组织基础。
一届人大:1954年9月,北京。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意义: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初步确立:1949年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初步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正式确立:1954年中国人民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召开,为了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共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人民政协需要继续存在和发展。(职能和地位: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新阶段: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1、背景: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为保证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共同发展。
2、概况: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繁荣的民族关系原则,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划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已建立,到1958年新疆、广西、宁夏也成立自治区,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3、意义:实现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做主的愿望,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参考资料
一、概念阐述
1.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确立和发展历程
①1949年,举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初步建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代行全国人大职能。
②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能结束,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③1956年,中共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④ 1966—1976年,政治协商制度遭破坏。
⑤1982年,中共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完善及其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完善。
①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共同纲领》(临时宪法)。
②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③1966—1976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陷于停顿。
④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2)特点:
①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
②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③实行一院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国
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全权性,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
④实行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内容及意义
(1)含义: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新中国在废除了封建剥削和民族压迫制度后,充分体现民主原则、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的一种新型政治制度。其含义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