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玉树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玉树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9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的人员为《2023年玉树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公示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
2.体检地点: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体检当日上午8:3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体检费600元(由体检医院收取),在玉树州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健康体检中心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标准
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异议的,允许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成绩计算和递补原则
根据《2023年玉树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23年玉树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要求“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已怀孕的须向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玉树州就业服务局人事考试部,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招聘。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医务人员的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8.考生按照规定体检项目结束后到体检中心服务台,领取考察(政审)相关材料,并做好调档工作。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与考生联系。
9.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允许家属陪同跟随、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
考生注意:所有考生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体检、考察(政审)结果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玉树州人社局事业科:0976-8826922
玉树州就业服务局人事考试部:0976--883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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