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的人员为《2023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公示表》(第二批6月27日)中“是否进入体检”栏标注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2023年7月4日
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体检当日上午8:2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体检费360元,在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东2-2号,城和商住楼下)体检中心门前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注:进入体检考生体检结束后,报考市直单位的请于体检当日下午17:00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报考各县区单位的请于体检当日下午17:00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办理考察(政审)手续。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成绩计算和递补原则
根据《2023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23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小于1︰1)的,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按有效成绩计算)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至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体检当天近视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勿佩戴隐形眼镜,勿佩戴首饰。为便于体检,请穿着较为宽松的衣装,女性勿着连衣裙、连裤袜。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
8.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9.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允许家属陪同跟随、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
考生注意:所有考生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体检、考察(政审)结果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1—513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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