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语】河南科技大学(简称河科大,英文简称:HAUST)坐落于“千年帝都,牡丹花城”、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洛阳,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科技大学 农业大学 科技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河南科技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是一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现有31个学院,97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2018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西苑两个校区学习。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动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艺术学各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区、市),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上海市、浙江省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二)江苏省
学校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为1B1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及以上。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外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第一学年预收学费,分别为:艺术类各专业5700元/人;医学类各专业4500元/人;理工类各专业3700元/人;文史类各专业3400元/人。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实行学年学费管理,学校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合作自动化专业学费为每年18000元/人(以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每年11000元/人。
住宿费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偿代偿等“奖、贷、助、勤、减、缓、补、保”八位一体的激励和多元化解困助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正常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二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南阳市孔明路666号)。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
邮政编码:471023
咨询电话:0379-65627020、65627022、65627035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http://www.haust.edu.cn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河南农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5号,建有文化路、龙子湖和许昌三个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源自创办于1902年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历经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河南农学院等阶段,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成为国家首批“2011计划”牵头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五条 学校下设20个学院,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河南省高校1个一级学科重点学科,4个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4个本科专业。近年来,学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7项,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学校建有国家“2011计划”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动物免疫学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CIMMYT-中国(河南)小麦玉米联合研究中心等7个国际和国家研究平台,国家玉米改良郑州分中心、教育部高校林木种质资源创新和生长发育调控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动物生长发育调控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等64个省部级研究平台。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荷兰等5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100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57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2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7人,国家 “万人计划”7人,国家“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9人,中原学者8人,河南省特聘教授18人。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18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学校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各省未完成的计划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对省内第一志愿考生(不含艺术类、体育类)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的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设立创新人才绍骙实验班。该实验班以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按照绍骙实验班管理办法,学生通过相关考核后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转段培养合格后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2018年,我校设计学类专业只在河南、四川、云南、青海四省招生。河南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四川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云南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学及艺术设计类省统考成绩,青海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类普通班省统考成绩。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2018年,我校表演专业只在河南、安徽、江西、河北、四川、广西六省(自治区)招生。河南、安徽、江西考生专业课采用体育舞蹈省统考成绩,河北、四川、广西考生专业课采用舞蹈省统考(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加和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要求160厘米以上。
第二十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4个。其中环境科学、动物科学专业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Australia)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 (Cape Breton University, Canada)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Iowa State University,USA)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理工类37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 57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180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为400-1100元/生?年,依据学生入住实际收取。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八条 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在校学生总数30%以上;学校另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金及数十种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可享受国家规定期内免息等优惠政策;学校针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毕业生就业
第三十条 学校高度重视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每年邀请1000多家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毕业生供需会,毕业生具有就业质量高、就业面广的优势,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2011年,学校被授予全国就业50强高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58015、63558020、63558060、63558062;通讯地址为郑州市文化路95号;邮编为450002。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我校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s.henau.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为0371-63558638、63579625,申诉邮箱:hnaujw@126.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高职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本科及研究生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招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施监督,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关于招生工作的投诉,认真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章 计划编报与调整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认真做好计划编制上报与审核备案工作。计划编报和审核完毕后,将通过相关省(区、市)官方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和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对招生计划的调整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调整审批程序,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2018年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
第十九条 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学校在河南及外部相关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录取时,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值为:第1、2专业志愿间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级差2分,第3、4专业志愿间级差1分,其余专业志愿间级差0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7]50号)精神,学校在该区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新生。
(二)对口本科、专升本
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三)体育本科
学校在省内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在山东省和海南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省内外录取规则统一为: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和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相应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四)艺术本科
省份 |
类别 |
招生专业 |
专业成绩说明 |
录取规则 |
河南 |
美术 |
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
音乐 |
音乐学 舞蹈学 |
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
书法 |
美术学 |
使用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
服装表演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使用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
浙江 |
服装表演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使用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
福建 |
服装表演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使用服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
湖南 |
服装表演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使用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
山西 甘肃 江苏 广西 |
美术 |
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使用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5。 |
山西 |
书法 |
美术学 |
使用书法类专业校考成绩 |
|
湖南 |
音乐 |
音乐学 |
使用音乐类专业校考成绩 |
|
舞蹈 |
舞蹈学 |
使用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 |
(五)保送生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2018年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备保送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考核测试。
保送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内,具体人数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考核测试结果确定,最多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考核测试包括文化课考试、面试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考核测试结束后,保送生拟录取结果将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报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条 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高职高专普通批、对口专科
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二)艺术专科
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本、专科各批次并列分考生处理办法,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时,则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和要求,则依据下列办法处理:
普通本科批(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录取时,对同一科类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对口本、专科批录取时,对同一专业类别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专升本录取时,对同一专业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本科、艺术本科、艺术专科批次录取时,对同一类别的并列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换算的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时,对同一类别的并列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换算的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专业校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时,对同一科类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山西、江苏、湖南、甘肃、广西等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5个省份,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若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招生计划依然不能完成(经核实无专业校考合格生源),学校将采取调减计划或在相关省份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公开征集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以此解决招生计划无法正常完成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各省(区、市)实施录取过程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在同批次、同类别招生的其它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录取系统将自动对其进行专业调剂,并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为了综合调节各省本科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认真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关于进档考生的相关录取政策,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 1% 的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专科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专科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开设的外语课程仅有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网上远程异地方式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河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为:
(一)本科
文科类:3400元/生·年 理工类:3700元/生·年
艺术类:5700元/生·年
(二)专科
文科类:3300元/生·年 理工类:3600元/生·年
艺术类:5600元/生·年
(三)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文科类:14000元/生·年 理工类:15000元/生·年
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一条 新生被学校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专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本科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合实施的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教育学、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 2018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之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内容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河南科技大学 农业大学 科技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