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_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如何督导评估?新规来了!

副标题: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如何督导评估?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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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有关情况。
  重点来了!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优质均衡”这个关键词,我们一起听听权威说法。
  教育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新要求。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现实需求,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
  何秀超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今年,还将有500个左右的县(市、区)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届时合计总数将达到2300个左右,占全国总数近80%。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已经成为这些地区义务教育新的紧迫任务。基于以上考虑,教育部决定制定《办法》,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和亮点?小编带大家一览!
  《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主要就督导评估的目的、依据、对象、原则、基本条件、内容与标准、程序、结果使用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中的评估体系的建设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设计了“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 “资源配置”方面设计了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设备等方面的标准化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 “政府保障程度”方面设计了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依法履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 “教育质量”方面设计了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社会认可度方面,将通过调查,了解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对于县级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进均衡发展成效的认可度。
  《办法》对每项指标都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将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弄虚作假、教育系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等情况,以及社会认可度作为一票否决指标。
  《办法》还就评估原则、对象、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评估对象仍然是县(市、区)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评估程序仍然是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等环节。
  《办法》还专门对评估结果使用作出规定,要求将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要求对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出现滑坡、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问责和撤消称号。
  《办法》有哪些新要求和新特点?
  对比基本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办法,《办法》在督导评估框架的设计、指标的选取、标准的测定等方面,突出了“更加均衡、更有质量”。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更加”:
  一是指标内容更新更全
  结合当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对比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本次《办法》增加了一些新的指标,如骨干教师配备、体音美专任教师配备、网络多媒体教室配备、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城区和县镇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比例、设施设备利用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课程开齐开足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等。其中,管理水平和质量直接指标以外的指标,都是与提高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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