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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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广西钦州市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已发布。®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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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全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结合实际,密切协作,确保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钦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国教督办〔202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为抓手,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为保障,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不断提升全市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工作目标

  巩固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大力度,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内涵提升,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力争2030年底前,我市各县区义务教育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规划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2月)部署推进,夯实基础

  制定并启动钦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文件,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确定创建规划和达标举措。聚焦优化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师资配置;推进教学创新,深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着力强化教学管理。

  (二)第二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集中攻坚,跨越发展,逐项对标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基本完成“资源配置”中7项指标,即落实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是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完成“政府保障程度”中的15项指标,即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市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市各县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不含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三是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完成“教育质量”中9项指标,即落实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市各县区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是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是杜绝“一票否决项”,即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设置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弄虚作假行为等。

  (三)第三阶段(2026年1月—2030年12月)攻坚克难,通过验收

  一是组织专项督导。组织人员对本市各县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攻坚克难、查缺补漏。

  二是总结发展成果。以材料汇编、专题片等形式呈现“一校一品”和县域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迎接评估验收。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

  四、推进措施

  (一)全面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

  编制《钦州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加强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和中心小学建设,使教育布局更加合理。做好城镇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新建居民区与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二)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积极争取项目,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均衡配置各种教育资源,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条件达标。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扩容升级,着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发丰富、优质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交通、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加大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至2029年,全市所有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全部达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设施无差异。

  (三)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备

  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全面开展公办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力度,确保各县区教师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对于空编率超过规定比例的地区,采取市域调剂的动态调配方式,全面盘活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教师招聘工作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建立完善的招聘流程,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培养补充完善音、体、美、科学教师,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教师补充力度,通过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公开招聘、学费代偿等方式,重点加强对乡村学校、教学点教师以及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加大中小学教师交流力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鼓励各县区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重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使用规范、安全。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钦州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钦发〔2020〕16号),落实“双减”(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政策,加强“五项”(作业、体质、睡眠、手机、读物)管理,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健全注重培养过程、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有效解决择校问题。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区分重点校(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实验班,坚决纠正中小学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完善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推动县域内各类文化、体育、科技场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充分发挥公共场馆育人作用。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推动每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努力让每名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竞争、合作、助人的人文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确保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继续办好特教学校,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抓好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钦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发展教育的政策,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争取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支持,营造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监测体系

  通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过程评估检测机制,定期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教育督导

  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市、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点击查看

  钦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西钦州市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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