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完全符合本次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及《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地勘水文急需短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528号)相关要求和招聘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公告具体岗位要求的条件、资格等。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街11号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办公楼二楼附楼B202综合办。
(二)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为期5个工作日。
上午:09:15-11:30
下午:14:00-17:00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由本人现场根据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2023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公告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3)各类获奖证书、及能证明自身工作成果、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省空间规划院组织实施。报名结束后,省空间规划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届时将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若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省空间规划院调减招聘名额,调减的情况,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上向社会公布。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国土空间规划综合知识一科,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缺考人员笔试成绩计为0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公布
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上公布报考人员总成绩及排名,并根据总成绩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70分以下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省空间规划院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费用原则上由报考人员承担)。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省空间规划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省空间规划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七、考察
省空间规划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在通知时间内不积极配合开展考察工作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中共党员提供)或廉洁自律意见(非中共党员提供)。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省空间规划院:
1.提供身份证和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
3.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
省空间规划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空间规划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我单位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3393638
监督电话:028-83333139
1.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2023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2023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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