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秘(商务文秘)、会计信息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导游、物流管理专业5600元/年/生;
②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6200元/年/生;
③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68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分为: 1200 元/年(学生宿舍内带书桌、衣柜、阳台、卫生间、热水、宽带网、空调等)。
3.退费有关规定: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超过限额可申请二次贷款”修改为“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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