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高中排名_2021年陕西西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副标题:2021年陕西西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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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陕西西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1〕5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21〕38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统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快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提高职业高中办学水平,合理分流高中阶段生源。

  3.坚持综合评价。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奋斗精神,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发挥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引导树立科学育人观、评价观、人才观。

  4.坚持规范高效。采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优化招生办法,强化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能。

  5.坚持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公民同招,规范加分项目,强化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管理

  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继续落实职普招生比4:6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省教育厅要求,跨区域分配定向生的市(区),应从2021年起,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计划,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实行省级示范高中、市属普通高中和高校附属中学跨区域招生的,参照此项要求一并予以规范。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生源计划。

  (二)定向生招生计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其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范围为本区内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

  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长安区、鄠邑区等五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和蓝田县、周至县等二县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五区二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将辖区内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50%。

  (三)考生填报志愿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园内张榜公布招生计划。

  (四)按时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校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表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告。

  三、填报志愿

  (一)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7日至7月19日。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一次征集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再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五区二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0日至7月22日。

  (二)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每个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不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三)城六区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的相关规定:

  1.选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资格:凡在生源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具备定向生源资格。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A、B类人才)的随迁子女填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2.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录取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3.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批复的收费标准。

  4.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大学附中。

  大学附中须将经大学纪检和人事部门审查确认的,参加本年度中考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名单(含准考证号、姓名、父母情况)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公示。

  (四)五区二县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各区县志愿填报规定随本区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

  考生填报志愿前区县要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在本区县有招生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的生源计划也同时公布,本区县考生均可报考。

  (五)选报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六)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凡违规阻挠学生填报志愿,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生建档

  (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

  考生考籍档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

  (二)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证明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

  (三)考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

  五、招生录取

  (一)全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城六区与五区二县同步录取。

  按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将西咸新区接管学籍和考试招生工作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8月,过渡期间的学籍管理和考试招生等工作继续按原行政区划实施。

  1.城六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区县配合。

  国际港务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等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开发区和原所属行政区共同组织实施,开发区承担主体责任,原所属行政区承担相关责任;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行政区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招生录取安全维稳工作由各开发区负责,原所属行政区配合。

  2.五区二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组织录取,并与城六区同时进行。五区二县的录取方案于6月15日前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各区县录取结果按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3.所有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西安市中招录取网络平台。

  西安市高新第二高级中学、西安市航天城第一中学纳入城六区和长安区统一招生,其在城六区招生录取纳入雁塔区管理。西安市创新港中学招生工作纳入西安市城六区统一招生,其在城六区招生录取纳入未央区管理。

  五区二县在城六区招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和民办学校(长安第一民办中学、陕西实验高级中学、西安蓝田工业园高级中学、西安南开高级中学)纳入城六区统一招生平台。

  4.2021年西安高新第四中学(原长安区第四高级中学)暂停招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在原招生区域内调剂。

  (二)录取工作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1.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和学业评价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任意2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

  (三)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为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预投档阶段各区教育局指导学校认真核对该批次各类招生计划,同批次所有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及时核对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结果,未按时反馈相关结果时,投档结果与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类别等一致时,招生系统自动确认,并对相关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1.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

  (1)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

  (2)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等录取。

  国际课程班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此类课程班录取的学生都应在该课程班就读,不得随意转到其他普通班就读。

  (3)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录取。各大学附中录取本单位教职工子女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4)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

  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中考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城六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5)西安中学民营机制,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录取。

  特长生、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等、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和定向生、西安中学民营机制及宏志对等班等五类依次进行预录取,此阶段招生学校初审各类预录取结果。各类预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各学校一次性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2.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统招生和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

  录取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与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相同。

  (四)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四个条件两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四个条件依次为: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

  2.两项指标依次为:

  (1)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

  (2)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少数民族四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四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两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两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四个条件两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五)五区二县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

  在五区二县有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由生源所在区县统一安排,与当地学校录取同步进行。招生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征得生源所在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

  (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

  职业高中录取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步。重点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同步进行录取。非重点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同步进行录取。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

  (八)跨区域招生录取。

  跨区域招生纳入西安市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跨区域招生学校限报一所。跨区域考生资料(准考证、原始成绩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相关材料)由招生学校通过平台统一提交。

  在省内外地市招生要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地市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招生区县审查结果招生录取。

  在五区二县招生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招生区县审查结果以及招生区县提供的流出证明进行招生录取。

  六、照顾政策

  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精神,从今年起,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按照军人烈士优待标准执行。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严格录取管理。规范集团化办学、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三)严格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的规定,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并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计划。

  6月18日前,各学校跨区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各学校须于8月3日前将填报本校志愿的跨区域学生花名册,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

  (四)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此类学校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批,以备统一录取会录取。

  (五)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各区县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八、录取结果管理

  (一)录取结果统一管理。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五区二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二)录取结果统一公布。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城六区由市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计划的录取数),五区二县录取结果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区县向社会公布。

  (三)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录取类别(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国际课程班、宏志班、远通爱心班、免费师范生基地班等)。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加强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形式的学籍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跨市(区)招收的学生学籍转接,录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生源市(区)教育局办理学籍转接。

  (五)统一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九、营造良好招生秩序

  (一)各区县和开发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做为“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令畅通,平稳有序。各区县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面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民办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市、区县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签订《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廉洁自律书》,全面实行招生工作廉洁自律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三)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群众身边腐 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违反招生政策的现象给予严肃查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纪巡查监督。教育督导、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市、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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