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重庆江北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办法,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小学入学政策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父或母持100%产权)并实际居住。
(3)其他。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除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入学政策
区教委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招生类别,严格核定各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招生计划。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公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渝教计发〔2018〕5号)规定,各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招生办法
(一)招生入学信息发布。2020年5月底-6月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上报本校“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区教委审定;6月10日前,区教委下发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6月1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
(二)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区教委或学校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6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含是否曾经入学的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公办校对符合本校招生政策的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下报名和招生手续,各校要适时组织专人核实和查验居住地真实性后,凡提供材料或居住查验不齐备或不真实的,做好解释工作,按照政策另行办理。
(三)招生录取。6月20日起,根据市教委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校招生
6月20-21日,各公办小学严格按以下顺序招收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江北区户籍“三对口”
——江北区户籍“两对口”(“三对口”招生后,学位空余学校)
——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三对口”和“两对口”招生后,学位空余学校,含区外返回户籍地公办校入学不需要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参加民办校摇号入学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指定学位空余学校)
——符合优先原则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全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指定学校自6月21日起)
——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指定学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根据服务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录取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能够提供出来的空余学位数,对流动人口报名依序发放顺序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1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含享受优先录取的材料),报名登记实行“一生一校一号”并签署“材料真实书”,确保招生有序规范。凡向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例如:隐瞒已经入学信息)和经实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将不予以接收其入学。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区内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学校要及时告知原因并进行必要的入学指导,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家长到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重新报名登记。
2.民办校招生
6月20-26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四)入学通知书发放。7月30日前,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政策统筹安排。7月16日-8月20日,区教委根据政策办理区外返回户籍地需要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六)报到注册。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区教委审核学籍。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招生工作日程
6月15-19日,民办校网上信息采集(必须),公办校网上信息采集(自愿)。1.所有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区教委或学校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2.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3.凡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全部按照政策在线下办理报名和入学事宜,可以不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具体办法请关注户籍地对应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6月2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1.各义务教育学校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2.公办校对符合本校招生政策但在网上进行了报名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下报名和招生手续。
6月20日,招生启动及民办校摇号结果查询。1.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2.在6月20-21日,各公办小学严格按规定顺序招收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4.家长按照手机短消息提示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6月21日,招生及民办校摇号确认。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指定学校(公办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启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2.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3.民办校办理录取学生的线下审核。
6月22日,开始招生工作,公办小学完成招生工作;民办校继续办理录取学生的线下审核。
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7月16日-8月20日,区教委根据政策办理区外返回户籍地需要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含小学和初中)。
7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领取通知书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
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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